
洛宁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告知书
1、残疾人证办理和十年到期残疾人证换发【具有洛宁县户籍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三张二寸白底彩照(可在办证大厅一楼现场免费照)及相关病历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残联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2、持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及发放【重度残疾人到所在乡镇申请重度护理补贴;低保残疾人到所在乡镇申请困难生活补贴,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为每月75元/人,两项补贴均享受的为每月150元/人】
3、为16-60周岁持证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100元/人)
4、为持证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金额进行代缴)
5、为0-14周岁持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康复救助(最少10个月)
6、为困难家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适配及发放
7、14周岁以上且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可免费享受基本康复服务项目
8、对应届考上研究生、专升本、一本、二本、大专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大学生进行一次性助学救助(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9、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入住标准
(1)三类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一二级重度肢体、智力残疾人员;(2)无生活自理能力,病情稳定且无需住院连续治疗的成年人;(3)本人及其家属自愿接受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有关规定并与托养中心签订托养协议的人员。
洛宁县残联残疾人优惠政策咨询电话:
0379-63085217
洛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