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应符合“四性”原则
临床试验应根据科学原则进行设计、操作、分析、评价以达到预期目的。周密、完善的临床试验应当很好地实现研究目的,客观、准确地度量重要临床指标,避免或最低程度地降低各种偏倚和误差。临床试验的设计包括设计方法的选择、避免偏倚的方法(对照、随机、设盲、样本量)、受试者的选择、疗效和安全性的评价指标等方面。
临床试验设计应当符合“四性”原则,即4Rs原则。所谓“四性”即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重复性(replication)、随机性(randomization)、合理性(rationality)。
(一)代表性
代表性是指从统计学上讲样本的抽样应该符合总体规律,即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应能代表靶向人群的总体特征的原则,既要考虑病种,又要考虑病情的轻重,所选的病种还应符合医疗器械作用特点。在临床试验中,病人的疗效能够充分体现器械的作用机理,同时在病情轻重方面也不能偏倚,不能只入选病情轻的病人或只入选病情重的病人,更不能试验组入选病情轻的病人,对照组入选病情重的病人。另外,为了试验结果具有代表性,样本量(病例数)必须满足统计学要求。
(二)重复性
重复性是指临床试验的结果应经得起重复检验,这就要求在试验时尽可能克服各种主观误差,设计时要注意排除偏性也是指系统误差。例如,病例分配时的不均误差;询问病情和病人回答时都可能存在的主观误差;试验的先后、检查的先后都可能有判断误差;观察指标的检测有技术误差;环境、气候的变化等可能造成条件误差等等。因此应当对各种误差有足够的认识,并在试验设计时给予排除,才能保证试验结果的重复性。
(三)随机性
随机性要求试验中两组病人的分配是均匀的,不随主观意志为转移。随机化是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不但可以排除抽样方法不正确引起的非均匀误差、顺序误差和分配方法不当引起的分配误差,而且通过盲法试验相结合,可以很好的排除主、客观偏性,明显地提高试验的可信度。
(四)合理性
合理性是指试验设计既要符合专业要求又要符合统计学要求,同时还要切实可行。在试验设计时,要预先确定病例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保证纳入病例的合理性;在受试者的选择和治疗上,既要考虑临床试验的科学性要求,还要考虑受试者的安全性保护,兼顾科学性和伦理性要求;在检测方法的选择上,既要考虑采用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精密度,还要考虑各中心所用仪器设备的可及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