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洛宁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生在人民法庭的故事

十月的一天下午,大原人民法庭来了一位“怒气冲冲”的当事人,刚一进门就拍着手里的材料要求立案。工作人员耐心地接待了他,稳定好当事人情绪,倾听当事人细细道来事情的原委。
原来王某是给当地一个公司收购艾草原材料的供货方,双方之间买卖来往已久。但就在最近的一次交易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那天王某依约向该公司拉去了所要出售的艾草,经过入库前的简单验货,被告方出于对老客户的信任,给王某出具了载有总货款的入库单。
结果当天下午,王某接到该公司电话,表示在进一步的验货过程中,发现了王某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希望能商量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后双方私下未能协商成功,王某以被告公司拖延不付货款为由,诉至大原人民法庭。
此案属于典型的商事纠纷案件,为了维护市场的和谐稳定,考虑到双方都是本地的村里人,也以免伤及双方当事人的和气,影响到之后双方的交易活动,大原人民法庭庭长刘胜贤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此案。
企业
大原法庭的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公司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调解员听取被告诉求,并将案件如果一旦进入诉讼的利弊与被告公司逐一分析,被告公司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希望通过调解快速将纠纷解决。
王某
调解员跟王某联系,并提出了企业的想法及退让,王某一开始并不同意,坚持想拿到原来的总货款甚至一度拒绝与调解员沟通。但经过调解员不懈的努力,将案件的利害关系前后多次阐述给王某,王某也终于想通了主动与被告公司联系,双方确定了新的货款金额,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被告公司当场转账,王某写下了撤诉申请。

此次,大原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不仅有效助力企业化解纠纷,还最大限度降低了企业参与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快速高效解决涉企纠纷。下一步,洛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汇聚各方力量,把妥善高效地办理涉企案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抓手,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将为民司法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中,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力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洛宁法院大原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