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执行不歇。汤阴法院掀起新一轮秋季执行攻势,以“利剑”之势向失信被执行人出击。近日,汤阴法院执行局干警分成五个执行小组,针对涉民生的小标的案件展开集中执行活动,执行现场战果丰硕。

2019年,燕某经营养鸡场,从马某处购买饲料,剩余货款3800元没有支付。燕某向马某出具欠条一张,后经马某多次催要,燕某一再推脱,拒绝偿还,故马某起诉至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马某联系,马某每次都表示马上履行,但就是不交钱。集中执行活动中,法官直接带着申请人来到了被执行人燕某的养鸡场,燕某却依旧表示没钱。这时执行法官注意到,养鸡场内有很多鸡蛋,随即想到虽然没有现金偿还,但可以以物抵债。然而被执行人燕某却不情愿,执行法官劝说并告诫他,不履行判决义务将有可能面临司法拘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最终做通了双方的工作,燕某以114盘鸡蛋抵顶案款,案款结清,案件圆满结案。
2015年,尧某为开办养殖场向田某借款10万元,后来尧某陆续归还田某6万元,剩余4万元一直没有归还。2023年4月,田某将尧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尧某归还田某借款4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尧某拒绝履行,田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尧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并多次联系尧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尧某态度坚决,拒不履行。
行动当天,执行法官到尧某家中向其释法明理,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但尧某态度坚决,拒绝还款,执行法官依法对尧某采取拘传措施。
因王某在建房时没有刨除门前的两棵树木,两棵树木越长越高,其中一棵树木因自然原因倒塌在张某的房屋上。2021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主动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并未提出具体数额。法院审理后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两棵树木,并告知张某需明确具体的损失数额并提供相关依据后再另行处理赔偿问题。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进行了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同意清除树木,但进展缓慢。行动当天,执行法官及法警联系吊车直接开赴现场,强制将两棵树木清除。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共出动干警29名,出动警车6台,入户23户,涉及案件数20案,拘传5人,拘留1人,扣押车辆1台,排除妨碍、消除危险1处,执行完毕6案,和解2案,执行到位金额25.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