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洛宁法院持续开展以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和农商行清收案件为主的集中执行活动,9月21日清晨6时30分,在洛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彬的指挥下,执行干警准时集结完毕,随着执行局负责人谭继东“开始行动!”的一声指令,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各团队奔赴执行现场。
几经辗转,以善对“恶”,终履行


李某和宋某(系李某妻子)在某公司分期购买一辆小汽车,但之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相应钱款。该公司将李某和宋某诉至洛宁法院。法院依法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李某、宋某自愿分期偿还原告该公司代偿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共计18000 元。
达成调解协议后,李某和宋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无奈之下,该公司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三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走访调查。前两次,虽然有村委干部协助,但村民看到警车,有所顾虑,不愿意透露被执行人更多信息。于是,执行局干警转换思路,第三次时将车远远停至村口,着便装步行走访,经多方打听,确定执行人居住地。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李某认为自己人在外地,可以“逍遥法外”,态度恶劣,在电话中甚至言语辱骂执行干警。
今日清晨,执行局干警直奔被执行人家中,见到被执行人宋某,考虑被执行人有年幼的孩子需要人照看,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执行干警陪同宋某把孩子暂时安置在奶奶家中,随后将宋某拘传回洛宁法院。在法律的权威和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宋某通过电话与李某几番协商后,将钱款履行完毕,一场纠纷至此结束。



执行在线
截止下午6点,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13人,拘留2人,执行完毕5件,和解终结7件,到位金额50.4万元。
(来源:洛宁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