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马路如虎口,机动车如虎牙,越靠近它们,风险就越大,小小的电动车承受不住它们的轻轻一压、一碾、一撞、一挤?可总有人拿生命做“实验”,骑着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而毫无畏惧!

“偶尔一次两次而已,没关系的!”“别说得那么悬乎,我上次闯红灯也没事……”
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我们无法知晓,但蜀黍知道违法行为和伤亡血泪总是紧紧相随。

来看洛宁发生的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7月5日永宁大道复兴路口红绿灯处,一辆由南向北直行电动车与一辆由东向西直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监控视频显示:电动车在该路口由北向南闯红灯通过后,又继续闯红灯由南向北行驶,结果被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碰撞,最终造成电动车骑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
经调查:黄某圆驾驶两轮电动车(载黄某怡),行驶至永宁大道与复兴路交叉口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黄某某、黄某怡二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当事人黄某圆负全部责任!

弱,不一定有理,驾驶电动车,切勿“恃弱横行”!
真正的马路杀手,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洛宁交警提示电动车驾驶人
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戴头盔、不逆行”,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要观察交通标识、标线。
不要认为自己是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出行中的“弱势群体”就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以及给其他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