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近日,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时,通过多渠道多举措,与相关单位进行紧急磋商,督促其履职尽责,对县城建设路南段行人道辅助路面窨井迅速采取上盖加网等措施,彻底消除其安全隐患,确保出行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前几日,该院接到群众反映,在建设路南段两侧辅助路面上的窨井盖没有上盖,存在安全隐患。该院接到反映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实地查看,看到建设路主干道已经铺成柏油路面,两侧行人道上已经简单硬化,可供行人通行,可是路面布设的窨井还没有安装井盖,周围也没有醒目的提醒标志。
通过进一步的现场勘察,左右两侧行人道上共计建设给水井、通信井等65个窨井。同时还看到,这条主干道周围有学校、商圈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该院立即联系相关单位,通报核实的问题,宣讲“四号检察建议”,建议他们各负其职,各尽其责,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尽快采取设立危险路段警示牌、建设简易围挡、安装防坠网,加快施工进度等措施,尽快消除反映路段窨井盖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月11日,该院再次到这一路段“回头看”时,工人们正冒雨施工,所有的窨井已经上盖,里面也安装了防护网。

据悉,该院将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为契机,融合“四大检察”一体化力量,突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加大对窨井盖安全问题的专项监督整改,力争通过有力举措,办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来源:洛宁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