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严嵩
完成父愿最贪权。
媚上高升内阁巅。
得宠青词能误国,
清除异己可欺天。
一枚银印朝纲败,
廿载黑心牢狱煎。
跋扈骄奢终有报,
名声遗臭万千年。
【注】严嵩(1480~1567年),字惟中,号介溪,今江西省分宜县人。1505年进士,累迁礼部尚书、翰林院学士。1542年六十三岁时入阁,加少傅兼太子太师、谨身殿大学士,后改少师、华盖殿大学士,1548年诬害夏言,再任内阁首辅,专擅国政近十五年之久。严嵩在朝期间,陷害同僚,必置之死地而后快;同时他结党营私,贪赃纳贿,而他的党羽和子孙更是跋扈骄奢,横行朝廷。严嵩的专权乱政,使明王。朝的国力衰弱,边疆防御受到严重破坏,人民惨遭蹂躏。晚年因事激怒嘉靖帝而失势,1562年勒令致仕,1564年其子严世蕃案发,随之严嵩恶迹败露后,世宗下诏将他罢职,削籍为民,家产被抄,奸党与家人一一治罪。 1567年,87岁的严嵩贫病交加,把持朝政20多年后,在举国一片唾骂声中死去,死时寄食于墓舍,既无棺木下葬,更没有前去吊唁的人。《明史》将严嵩列为明代六大奸臣之一,称其“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
乐水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