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本文是钟振振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宋词人年谱、行实考》(项目批准号17ZDA255)的阶段性成果。秋宇净如水,月镜不安台。郁孤高处张乐,语笑脱氛埃。檐外白毫千丈,坐上银河万斛,心境两佳哉。俯仰共清绝,底处著风雷。〇问天公,邀月姊,愧凡才。婆娑人世,羞见蓬鬓漾金罍。来岁公归何处,照耀彩衣簪橐,禁直且休催。一曲庾江上,千古继韶陔。
罗愿,《宋史》有传,附见其父罗汝楫传后,殊简略,于其生平仕历多所未备。《全宋词》罗愿小传较《宋史》为详,而亦不完备,可补者尚若干事。
高宗绍兴二十五年,荫补右承务郎,监临安府新城县税。二十八年五月前,犹在此任。二十八年五月,丧父。八月,丧母。三十年十一月,服除。约三十一年至孝宗隆兴二年,右承务郎、监饶州景德镇。孝宗乾道元年,监南岳庙。约乾道二年,授知饶州鄱阳县,未赴。约乾道三年至六年,主管台州崇道观。八年,通判赣州。孝宗淳熙五年,已以通判权知州,阶官已至奉议郎。
淳熙六年(1179)二月,已知南剑州。七年(1180)四月,犹在此任。
罗愿《罗鄂州小集》卷五有《南剑州上殿札子》,自注曰:淳熙六年二月三日。
元·曹泾《鄂州太守存斋先生罗公传》曰:乾道八年,通判赣州。秩满,差知南剑州。陛对第一札主于富民,不为浮文,切中积弊。孝庙大赏异曰:卿磊落,议论可采,必副朕委任。从臣亦交口荐之。
按,“南剑州”,当时属福建路,即今福建省南平市一带。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三三《福建路·南剑州·州沿革》曰:今领县五,治剑浦。
“孝庙”,即宋孝宗。
元·赵汸《题罗鄂州小集目录后》曰:起倅赣州。既满,归。又七年,乃得郡。
按,罗愿于乾道八年始通判赣州,“又七年”即淳熙六年。
清·倪涛《六艺之一录》卷九四《石刻文字》七〇《宋刻》三《铭记》曰:《严州守社坛记》:淳熙七年四月,知南剑军州事罗愿记(《严陵志》)。
按,据罗愿所撰《严州守社坛记》文末自署,可知淳熙七年四月,尚在知南剑州任。
淳熙十年(1182)春,阶官已至朝奉郎,已权发遣鄂州。十一年(1184)七月,病卒。
元·曹泾《鄂州太守存斋先生罗公传》曰:差知南剑州。改畀鄂州。至郡,上五事:其一谓鄂为古来用武之地,城壁未立,下流阳罗正系险要,旧尝筑城,仅存堆阜,宜并议筑,不可惮费。其二谓民饥以田质谷,后日乃为准折非法,至于夺田还主。宜立中制。其三谓所收诸州配隶强盗贷命之人久不问落,顶冒实多,滋长奸宄。乞下有司,戒敕诸郡少驻遣发,且候问落申数。其四谓重湖旷土,旧佃每行包占,官行新佃又欠存恤。宜令标立界至,官钞明与指定,庶得两便。其五谓民间所雇奴婢,只凭客人贩到,半是诱略。宜令遭诱略者自言于官,官为立赏追捕。凡皆论病识源,切证用剂,一本儒术,如古循良。他所罢行,可类推已。贰车刘公清之子澄学行端饬,相与劝学劭农甚力,所谓令修庭戸之间而民自得于湖山千里之外。报政才期,而公不少延矣。淳熙十一年甲辰七月十三日也。公生于绍兴丙辰之三月,得年仅四十九。《新安续志》谓值旱立日中精祷致疾。志,公之犹子任臣、毅臣所共订也。鄂人绘像灵竹寺孟宗泣竹处。刘贰车为刊小集于郡。
按,“鄂州”,即今武汉市武昌区一带。
“贰车”,即通判之别称。
“刘公清之子澄”,南宋名儒刘清之,字子澄,当时正通判鄂州,为罗愿之副手。《宋史》卷四三七《儒林传》有传。其兄刘靖之,罗愿通判赣州时,任赣州州学教授,二人有旧谊。
“不少延”,婉言去世。
《新安续志》,即《续新安志》,元·洪焱祖撰。
关于罗愿之死,《宋史》卷三八〇《罗汝楫传》后附《罗愿传》说,罗愿之父罗汝楫为杀害岳飞的帮凶,罗愿在鄂州任时拜岳飞庙,突然死在岳飞塑像前,人们怀疑是岳飞的神灵不原谅罗汝楫的罪行,所以致此。此说涉及鬼神报应,荒诞不经,殊不可信。《续新安志》说,罗愿是因为鄂州遭受旱灾,站在大太阳下为民祈雨,不幸中暑而死。此说当属实。
“孟宗泣竹”,孟宗,三国吴人。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八九《木部》下《竹》引(晋·张辅)《楚国先贤传》曰:孟宗母嗜笋。及母亡,冬节将至,笋尚未生。宗入竹哀叹,而笋为之出,得以供祭。至孝之感也。
“小集”,即罗愿诗文集《罗鄂州小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