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升学季,由于家长们“望子成龙 望女成凤”的高期待,竭尽全力为孩子提供最好的学习环境,这恰恰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们伪造成“有关系”“有门路”的人设,充分利用家长心理诈骗高额“活动费用”。
近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涉及金额高达40万元的诈骗案件。

PART 01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3日,家长杜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称其朋友李某可以帮忙介绍杜某的孩子到西安上名校,家长杜某信以为真,遂让刘某去与李某沟通,李某称需要40万活动经费,两天后杜某向刘某转账40万元,刘某收到钱后全部取现交于李某,李某收到钱后据为己有,没有按期办理好杜某儿子上学的事情且拒不退还所获钱财,杜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PART 02
依法判决
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被告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40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杜某人民币40万元。

PART 03
法官提醒

此案中的被告人李某在多年以前就曾因诈骗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她摇身一变就成为了他人口中能让孩子上名校的“贵人”,希望家长们在为孩子求学过程中切莫轻信“能人”“贵人”相助,应从正规渠道获取信息,以免在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耽误孩子的上学时机,一旦发现自己落入骗局,保存好手中的证据材料立刻报警,尽量挽回自身损失。
(来源:洛宁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