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一封信
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朋友:
为进一步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退役军人的医疗和健康服务保障工作,鄂州市优抚医院作为我市唯一一家主要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的定点公立医院,将积极践行“拥军崇军”的使命和担当,切实消除部队官兵健康服务的后顾之忧。
忆往昔,峥嵘岁月,保家卫国,你们积极响应祖国号召,为祖国的军队建设和国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看今朝,退役不退军人志,转业不转报国心,你们敬业奉献、奋发有为,你们是建设鄂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祝全市所有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家属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山河无恙 有你皆安
祝全市退役军人节日快乐!

鄂州市优抚医院
到鄂州市优抚医院治疗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享受以下优先优惠措施:
一、医疗补助政策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门诊治疗除按政策享受医保门诊补助外,在市优抚医院门诊的,其每年的门诊补助费用可在政策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患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下列标准给补助:
1、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按40%给予补助,年补助标准不高于4000元。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按40%给予补助,年补助标准不高于4000元。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按30%给予补助,年补助标准不高于3000元。
以上优抚对象在我院住院医疗终结后,可只跑一次路,一次性享受出院医保结算、医疗补助结算等“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无需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线下审批流程,大大方便广大优抚对象。
二、医疗优待政策
优抚对象到市优抚医院就诊,凭相关证件可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可享受减免的项目有:
(一)检查项目优待。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免收挂号费(不含专家号);处置费减免10%;住院床位费减免20%;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血常规、肝胆脾B超、盆腔B超、心电图、血脂、血糖、血型、眼底检查、颈椎、妇检、白带常规、宫颈刮片、乳透等检查费减免15%。
(二)住院项目优待。对残疾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给予住院床位费50%的优惠减免;对退役军人(不含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父母,给予住院床位费不低于10%的优惠减免。
(三)体检项目优待。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退役军人(含院)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父母等开展优惠体检,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优惠的体检项目,其中,原则上对残疾军人、三属、退役军人(含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体检项目优惠减免不低于10%。对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父母体检项目优惠减免不低于5%。
鄂州市优抚医院组建于1992年。建院以来始终坚持以我市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残疾人等贫困弱势群体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服务大众,是一所以精神科为龙头、中医科为特色的市内一级综合性医院。
鄂州市优抚医院:
我们坚持
“仁心妙手、精益求精”的办院宗旨,
秉承“奉献博爱、精医厚德”的医院精神,
始终以病人为中心,
努力将医院建设成为
政府放心、百姓满意、员工幸福的
人文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