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五0、国务院的医保政策
市长热线拨通后,我如实反映了问题,两天后武城医保局的一名女同志给我做了电话回复,告诉我:“你反映困难企业职工社保卡上不返钱的问题,县里有文件规定,不给特困企业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所以他们社保卡上不返钱”。面对社保局的回复我考虑,即是县里有文件规定,就有具体原因,政府不会无故轻率处理牵扯职工经济利益的事。如相信医保局回复,就不找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职工冤情无法解释,是找还是不找我犹豫不决,经慎重思考,追根求源,我决定笫二天到医保局看一看县里的文件,究竟根据什么不给困难企业职工设立个人帐户。
第二天上午我来到县城收费大厅,在二楼见到了医保局办公的同志,我问到:“前几天我打了市长热线,昨天下午你们局一女同志给我做了回复,是哪个同志打的电话?”医保局的同志说:“你到里边办公室里问问曹主任吧”,我走近办公室见到曹主任,曹主任是一中年妇女,对我态度和睦问我:“有事吗?”我说:“曹主任,昨天是你打的电话回复我打市长热线的事吧?”曹主任说:“是”,我说:“我来想要看看县里的文件,上面是具体怎么规定的可以吗”,曹主任说:“好,你坐下”,说着在桌上拿过一个文件递到我手里,这个文件是:
《武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困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文件中明确,县政府同意拨出专项资金,按照退休职工自已承担一块,县财政出一块的办法解决特困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问题,医疗统筹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单位部分由财政承担,特困企业职工不建立个人帳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应待遇。
此文是2008年制定的,看了文件后,我一头雾水。文件中说明了特困企业退休的职工单位应交的部分县财政已承担,这是县政府照顾特困企业职工的体现,同年武城县社会保险事业处又与退休职工本人签定了缴费协议,协议签定后每年在养老金里扣除了个人所缴的医保金,为什么又不给特困企业职工设立帐户、不返钱呢?
我拿出了陈桂兰2008年5月份与武城县劳动事业保险处的协议对曹主任说:“曹主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试行办法中写的很清楚,单位应缴的大额部分县财政已拔付,自已缴的已在养老金里扣缴,退休职工基本医疗费巳经全部缴齐,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金是完善的,一分钱也不少的,那么为什么不给特困企业退休职工设立个人帐户呢,这个文件做出的规定是自相矛盾、不合理的,你给解释一下”。曹主任看了陈桂兰的协议书,稍停片刻说:“我们医保局才成立两年时间,十几年前的问题了我们也不清楚”,我说:“你应将这个问题向领导汇報,尽快给予答复”,曹主任说:“好吧”。
我离开大厅,回到家中认真思考,越想越百思不得其解。武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出台的试行办法是否符合上级政策?要想弄清问题就要找出国家出台职工医保政策的有关文件。
我打开手机百度,查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第三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中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我逐字认真地阅读了决定内容,越看越感到党和政府对人民无微不至的关心关爱,对民生的重视。国发(1998)44号决定详细地阐述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必要性,强调企业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参加医保的重要性,明确了职工参加医保后应享受的两项待遇,一是住院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二是给参保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按工资比例返钱。让职工自已零星买药。政府在医疗方面对百姓想的如此周到细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可面对武城县特困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不到政府的温暖,在养老金里扣缴着基本医疗保险费,却不给退休职工设立个人帳户,显然违背了国务院的医保政策,这是何等的不公!我心中忿忿不平,彻夜难眠,奋笔疾书,决心向有关领导上访反映问题。
正是:
事理不公打热线,
追根求源找文件。
国发决定注民生,
奋笔疾书诉冤情。
待续……
下节请看:审诉冤情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