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是洛宁法院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的一天,执行局干警精神饱满,整装待发,执行局局长宋晓兵作简单部署后,各个团队奔赴不同的执行地点。让我们一起去看看今天的执行行动吧!
山穷水尽疑无路 柳暗花明“找到车”

2022年2月28日,刘某与洛宁县农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40000元,约定借款时间及利息。超过还款时间后,银行多次催要未果,双方发生纠纷。该银行将刘某诉至洛宁法院。
洛宁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刘某需偿还银行贷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1314.09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洛宁县农商银行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多次未联系到刘某,为达到“突袭”效果,6:00行动开始后,执行二团队便立即前往刘某家,但却未见到刘某。正在执行干警一筹莫展时,突然在其家中发现汽车钥匙,执行法官想到在前期调查时刘某名下有车辆。经过寻找,在其楼下果然发现该车辆,执行干警将该车辆予以扣押。
协商多次“终无果” 查封“续约”再推进

2014年,二被告吴某、易某从韦某处借款10万元,并向韦某出具借条一张。后吴某、易某支付两个月利息,但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未予偿还。后韦某向洛宁法院起诉。
洛宁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易某共同连带偿还原告韦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剩余利息。判决生效后,两位被告人仍未履行偿还借款及利息。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之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被执行人承诺分期、分批偿还欠款,韦某提出书面申请,暂不要求法院处置该房产。协商约定的还款期满后,被执行人吴某、易某仍不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人韦某向洛宁法院提出恢复执行,执行恢复团队于清晨奔赴被执行人房产所在地,对该房产依法强制开门换锁并予以查封,同时依法推进后续司法程序。
截止下午6点,洛宁法院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4人,执行完毕5件,和解执行1件,执行到位金额17.1万,查封一处房产,扣押车辆一台。
执行行动持续进行中.....




(来源:洛宁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