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人选择理智对待积极负责,有些人却选择了逃之夭夭躲避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并报警才是正确选择,雨夜,他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7日02时05分许,李某某驾驶豫C3****号小型轿车沿永宁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宁大道东段吴村路段(高速引线),与处于驾驶电动车倒地状态的荆某某发生触碰,造成荆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

事故原因和责任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李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请大家自觉遵守法规、文明出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