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6月底,下列348辆面包车由于使用年限期满或者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请车辆所有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洛宁交警提醒:报废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驾驶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违法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