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民生案件、涉农民工工资、涉农商行案件及营商环境类案件的执行力度。7月6日,洛宁法院执行局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各团队长提前做好预案,清晨6:00执行局干警在院办公楼前准时集合,执行局局长宋晓兵作简单部署后,一声“出发”,各团队按照预案,奔赴不同地点。


01清晨“堵被窝”
余某和郭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洛宁法院,洛宁法院判决被告郭某偿还原告余某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郭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余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于清晨7点钟赶到被执行人余某家中,将余某拘传回洛宁法院。

02 “善意”与“执行”并行
曲某和阴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洛宁法院,经洛宁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阴某于2021年9月8日前一次性归还曲某借款本金250000元。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阴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曲某依法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后,因被执行人阴某患有心脏病,双手不自主颤抖,语言组织混乱,面对该情况,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决定不对被执行人阴某采取强制措施,现场沟通交流后,阴某出具保证书,确保一定时间内法院履行调解协议,偿还借款本金。


03强制执行,距离不是问题
因民间借贷纠纷,孙某将杨某诉至洛宁法院。洛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多次以无力偿还为由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
该案件申请执行后,迟迟未履行的杨某却仿佛人间蒸发,在经过申请人提供线索、多次蹲点等,7月6日执行局干警在确定其准确位置后,迅速出动,赴洛阳市区拘传被执行人。最终,由于被执行人杨某依旧未履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执行行动持续进行中......
截止发稿时间,洛宁法院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拘传7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2件,和解5件,到位金额89000元。
(来源:洛宁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