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新闻传媒集团高级顾问”颜良甫
随着法治化进程,我国以诉讼解决社会纠纷的方式和过程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世纪之交,媒体对民间陆续出现的小额诉讼,或谓“一元钱官司”给予了关注、报道和监督,使其对净化消费环境、社会环境起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也有人指责其“有违立法精神,不符合诉讼的经济原则”,有关人士甚至将“一元钱官司”斥责为“滥用诉权”。
金钱乃至“一元钱”,起码承载着道义和责任。比如,美国布隆伯格任纽约市长多年,年薪仅取一美元;从现代法治的理念来说:“一元钱官司”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它彰显了对法律的仰求,正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性理念。“一元钱的官司”通过严肃的法庭审理和公正的判决,能够增强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赖和崇敬。况且,对“一元钱官司”的不当指责,违背《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精神。笔者认为,“一元钱官司”折射了现代诉讼文明,需要理性地对待。
第一,珍视诉权,正视风险,不可小觑“一元钱官司”。发生在某市的“一元钱官司”,源于经营者的公关工作失误。消费者经历了与其书面往来、见面接触、消协调解等,两年多无果;经历了法院审理调解,被告反悔、放弃诉权后,被缺席判决;经营者不服上诉,二审改判后,消费者又申诉、举报、控告了两年多;二审法院依法裁定再审后,在法院的主持之下,经营者愿意和解,消费者申请撤诉。
无疑,这件“一元钱官司”成了罕见的消费纠纷,成了公共关系学和“一元钱官司”的经典案例。诉讼之累、投入之巨、风险之大、伤害之深,可以想象,可以镜考。所以,“一元钱官司”的意义并不在于其本身,而在于它身后的教育、规范和引导意义。第二,“一元钱”官司,反映了民主法制。权利的性质和意义,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当事人受到侵犯后通过诉讼或许只能得到“一元钱”的赔偿,但其却向社会宣示了权利的存在及其神圣不可侵犯,以及企盼能够起到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在诉讼活动中,原告自愿放弃诉讼标的绝大部分,只保留求偿1元钱,是当事人对所诉求财产的自主处置,受到《宪法》保护。对诉讼当事人依法享受自由、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慎言,不能妄加指责、干涉和非议。
第三,“一元钱”官司,反映了社会文明和司法文明。孟德斯鸠说过,“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国家”。案件是否应该受理,民事诉讼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满足受理条件,法院就该受理,否则就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姚明因肖像权问题将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告上法庭,诉讼标的是赔偿金1元;
西门子抢注中国企业商标案中,《民企索赔西门子1欧元,商务部安排与欧盟对话》;2005年,有《首例私人信件上网案宣判,情书被网上转载获赔1元》的判决。在台湾,《台政坛爆丑闻:一女子告“卫生署长”性骚扰》,该郑姓女子只求偿新台币1元;《台湾国亲阵营告陈水扁毁损名誉,索偿新台币一元》、《李敖告台湾其他“立委”侵权,要求每人赔偿一元》;
2005年,又有《宋楚瑜将控告陈水扁造谣,要求其道歉赔偿1元》。
法院审理后,赔偿“一元钱”的判例,就有:旅游新闻网网站被黑客刘志江攻击,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判决刘志江象征性地赔偿网站1元钱;深圳福田区法院审理业主状告物业管理公司“停电”侵权案,法院判决业主获赔1元钱。
此外,法国女子勒布朗,因为谎称受到反犹太袭击,震惊世界。她被判处4个月监禁缓期2年执行,并向铁路公司赔偿1欧元;2005年,法国内政部长在婚外情遭曝光后,将法新社、《法兰西晚报》和新闻作者告上了法庭,指责他们侵犯其隐私,索赔1欧元;英国前王妃戴安娜出车祸身亡当晚,一直跟踪戴妃及其男友并拍摄照片的雅克·郎之万等3名摄影师,2006年2月被法国上诉法院判决,因侵犯他人隐私,每人象征性地赔付1美元。
第四,在公益诉讼中,“一元钱官司”的价值,体现为社会监督作用。社会监督的形式很多,维权监督让法律登台“讲话”,当属最有效的监督。“一元钱”公益维权官司,表达了诉讼当事人站在道德高地,求真求正,追求社会和谐。依法维权监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中华民族有重义轻利,求平安、讲和睦,息事宁人等优良传统。任何法律制度,包括诉讼制度在内,首要追求目标是公正。社会公正不排斥“一元钱官司”。
总之,诉权,是民众通向正义之门的钥匙,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诉权是人权保障的应有内涵。如果“一元钱官司”承载的是道义,是责任,就应该理性对待和正确审理“一元钱官司”,
实现法律的权威,唤醒权利以及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无疑,只要《宪法》对保护公民权的相关规定没有删除,只要《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没有修改,“一元钱官司”必将继续存在,并将文明、和谐地推动法制建设进程。
资料来源:
《美国最佳市长年薪一美元像管公司一样管纽约》www.XINHUANET.com 2005年04月27日
《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公司索赔一元钱》www.legaldaily.com.cn2003.6.4
《民企索赔西门子1欧元商务部安排与欧盟对话》www.sina.com.cn2004年11月25日《台政坛爆丑闻:一女子告“卫生署长”性骚扰》2003年1月2日
《李敖告台湾其他“立委”侵权要求每人赔偿1元》www.sina.com.cn2005年3月7日《宋楚瑜将控告陈水扁造谣要求其道歉赔偿1元》www.sina.com.cn
2005年6月3日《首例私人信件上网案宣判情书被网上转载获赔1元》www.XINHUANET.com
2005年7月24日《网站被黑遭法律空白黑客象征性判赔1元钱》www.gaisoft.com2005年7月24日中国计算机安全
《物业公司擅自停电构成侵权,法院判决业主获赔1元》www.soufun.com2002年6月10日
《谎称受到反犹袭击法国女子被判监禁》泉州网2004年7月28日
《法内长愤怒索赔1欧元》2005年10月27日大洋网-信息时报
《法国判处3名跟踪戴妃记者侵权各罚款1美元》www.sina.com.cn20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