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叔写这篇小文,仅仅是从普遍意义上,对这两种职业单纯从可能的收入上,进行的一种比较研究,绝没有厚此薄彼的意思,记者和律师,都是社会意义上的职业,都是为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作出贡献。
咖叔在这里试着分析一下。
首先,能够从记者转型成功当律师的那批兄弟,本身都是非常优秀的记者,或者是非常勤奋的记者,如果做记者都不行,那是更做不好律师的。
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一个记者,在繁忙的职业之余,还要去背诵理解浩如烟海的法条,该下多少苦功夫?除非该记者本身是法学专业出身,或者从事法治领域的报道,要不然参加司法考试,成功通过的希望相当渺茫。
其次,在中国,新闻媒体和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定位不同。
记者和律师,都是社会意义上的职业,都从属于某个机构,极少有个体户意义上的记者和律师。
记者从属的机构,叫新闻媒体;律师从属的机构,叫律师事务所。
连隔壁老王都知道,在中国,私人是不能办新闻媒体的,所有新闻媒体都是官办的;而私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合伙开律师事务所的。
记者和他所属的新闻媒体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新闻媒体给自己的记者发工资,提供保障,但记者不可能有新闻媒体的“股份”,也就是说,记者无法从新闻媒体的营收中“分红”。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则不然,一般是合伙关系,再不济,也是合作关系。
合伙关系意味着,律师拥有他所在的事务所的“股份”,他可以从事务所的盈利中“分红”,合作关系意味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律师的每一分收入,都可以和所在的事务所“分成”。
从性质上讲,新闻媒体除了具有社会属性,还具有极强的意识形态属性,不管是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台,还是互联网形态的各类新媒体,都逃脱不了管制的宿命。

律师事务所也要被“管制”,但此管制非彼管制,由于意识形态属性的弱化,其管制程度要减少许多。
记者和新闻媒体所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社会进步,有时候还要揭露一些阴暗面。因此从职业伦理上说,记者作为新闻采编人员,是严禁介入媒体经营的,否则会影响新闻的客观性。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所要维护的,是委托一方的当事人的利益,提供的是一种法律服务,因此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合理合法,而且由于专业门槛的设置和当事人官司标的的不同,收费还相当不菲。
记者和新闻媒体因为采访报道收费,不仅有违职业伦理,还是非法的,严重的可以形成“受贿罪”,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就完全没有这个担心。律师事务所收费后,给当事人开具发票,纳税后的剩余,就可以和本案律师“分成”。
记者群体中,除了极少数善于利用职业关系进行“权钱勾兑”的,富人实在不多,而一旦转型为律师,几年后,“李百亿”、“刘千亿”的绰号就不胫而走,虽然这些雅号大多是他们为之辩护案件的标的,但也可以想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其中的收益。
咖叔还发现,记者这个群体,务虚的多,好谈理想;而律师群体则很严谨,虽然有时候也谈“法治信仰”,但总体而言,还是务实的多。
总之,职业属性和个体之间的差异,是律师看上去普遍比记者有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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