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6月16日,洛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韦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到场旁听庭审。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韦某伙同贺某(已判决)通过在某信息港、百度某吧等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针对不特定人群及单位的负面帖子对被害人形成极大的舆论压力,针对被害人迫于解除舆论压力的心理,通过向被害人索要大量财物后将负面帖子删除或不再发帖、顶帖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网上发布被害人及其单位的负面帖子,以删帖为由,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韦某当庭认罪认罚。庭审现场气氛严肃、流程规范。
经合议庭合议,案件将择日宣判。
该起案件的公开审理,旨在以案为鉴,通过典型案例,以案施教、以案示警、以案肃纪。网络非法外之地,自“打假治敲”行动实施以来,洛宁法院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严厉打击一切利用舆论监督、撤稿删帖、虚假新闻信息等进行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新闻传播秩序,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卫意识形态安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洛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