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读蒲松龄之狼三则其二有感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噫:狼固狠,然兽有兽性,所谋在食、以裹其腹,腹足则不复虑也。人非兽!其贪心胜于兽,不独在于裹腹之念,亦在于心念之淫,富贵之牢,拣天下之财货供于己,子孙万代使之不尽,用之不竭,出之炜炜,入之煌煌。衣之锦玉,食以甘芳,出门则乘以高车肆马,而息于足,善于号令而役使于人,使闻者声喏喏,而言者气昂昂。而人之贪性亦在于此也!故而高薪养廉纯为画线为限,智者明而愚者欢,自为欺而欺人之态也!人心故贪!若法纪严明,不妄循私,杀硕鼠于襁褓之中,灭蚁穴于溃坝之前,何忧天下不清明哉!
作者陈季
2023年6月7日上午10时15分写于深圳市羊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