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夏日飓风”百日集中执行行动攻坚力度,严格落实小标的案件“一次性有效执行”制度,实现“快立、快执、快兑现”,日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一次执结5件小标的案件。申请人薛某国、李某亮、秦某才、徐某红、王某芬5人分别申请执行李某青租赁合同纠纷5案中,法院判决李某青偿还薛某国等5人租金共计484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青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规避执行5位申请人于2023年5月10日分别向林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李某青名下的网络资金账户、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信息,但在查看保险反馈信息时,发现李某青在某保险公司有三笔保险,其中一份保单的现金价值10427元,足以执行完毕该5起案件。考虑到保险扣划到账时间长,且对被执行人预期保险利益带来一定损失,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承办人及时通知被执行人保险查询情况及强制扣划保险资产的后果,被执行人权衡利弊,次日主动将5个案件的执行款4845元交到了法院。至此,5起案件在立案20天后高效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 执行法官还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在日常执行过程中,传统执行一般多涉及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车辆等,但保单的现金价值同样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依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目前法院的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已信息互通,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