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家太 黄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范戴安全头盔。
乐昌市城关中学根据法规加强落实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的安全行为,从今年三月初以来,本校积极开展学生骑电动车“戴帽工程”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师生有安全保障,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到家。
为强化“戴帽工程”的顺利进行,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戴帽工程”的具体实施举措:第一,学校利用升旗仪式,由政教处主任大力宣传安全交通知识,戴帽骑车的安全性重要性;第二,通过主题班会的方式积极宣传安全知识,由纪律委员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的演讲;第三,由学校班子成员和师生志愿者服务队,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站校门口值班查验;第四,利用课间操时间由政教处领导组织志愿者检查电动车停放是否有安全头盔。
第五,通过出黑板报,开展戴头盔保安全、行走马路靠右行等安全知识的宣传。
通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本校的戴帽行为有了极大的改观,文明骑行“戴帽率”达98%以上,进一步筑牢了校园安全防线,也成为了校园文明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今后,本校还将继续落实好常态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力度、严管严控,力争文明骑行“戴帽率”达到100%,为广大学生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