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8日,清晨6:30,洛宁法院持续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活动,此次行动以执结小标的涉民生案件、涉企及相关信访案件为目标,有效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树立司法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01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三观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张某向洛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经洛宁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同时,被告李某在2023年1月17日前偿还原被告双方婚后由原告购买的车位产生的剩余车位贷款、违约金、手续费共计12万余元。
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李某未履行购买车位产生的12万余元,原告张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钱不是理由,强制执行 say “No”




清晨6:30分,执行局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李某家中,一脸睡意的李某被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局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协议,将对车位进行拍卖,尽快履行生效判决。
02基本案情
2022年6月份原某通过朋友介绍与刘某约定共打两个窑,每窑17平米,每平米600元,共计价格2万元。完工后原某多次找刘某结算工费,刘某一直找借口推脱,至2022年7月12日向原某出具欠条一张,但刘某仍迟迟未支付借条载明的劳务工资。随后原某向洛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其拖欠劳务工资。
洛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述、欠条证明确认,认定被告刘某共欠原告原某劳务工资2万元事实清楚,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原某劳务工资2万元,并按照期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利息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原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别拘我,我还钱”


清晨,执行局干警奔赴被执行人刘某家中,拘传刘某并带回法院。在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刘某态度转变,积极配合执行局干警履行生效判决,双方纠纷顺利解决。
截止下午6点,本次豫剑执行集中执行活动拘传4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2件,执行和解2件,到位金额9.4万元。
豫剑执行,活动持续进行中......
(来源:洛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