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空调机位平台外沿水泥块脱落,“正中”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车辆损失严重。究竟该找谁来赔偿?洛宁法院刚刚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PART 01
基本案情
吴某将车辆停在小区楼下,楼上的空调机平台外沿水泥块脱落,将车辆前引擎盖砸坏,造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吴某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查勘。经定损、修理后,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损失险限额内支付了维修费用11300元。
随后,吴某向该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授权其向物业管理公司追偿。
该保险公司向洛宁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车辆损失11300元。

PART 02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
“没有收取原告停车的任何费用”,“通过纸张和板报形式提示业主车辆如果不停在车库内,出现任何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是有范围有尺度的,墙体损坏不属于管理范围”,“之前就发生过类似事情都是业主自己处理了,物业公司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PART 03
依法予以追偿
洛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脱落的水泥块附着于平台外沿,应视为外墙的组成部分,属于小区共有部分,被告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及时排查,发现问题提醒业主防范人身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意外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案外人吴某在原告处投保了车损险,原告在向吴某支付车辆维修费11300元后取,得了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追偿权。
故对原告要求被告付垫付的车辆损失11300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等规定,判决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原告保险公司垫付款11300元。

法官说法
因外墙脱落砸中车辆事件时有发生,即使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仅包括场地占用费,不包括保管费也不能免除物业公司应承担的其他责任。该案件中外墙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区域,物业公司负有日常维护加固的责任,也有权动用大修基金予以修补,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尽到日常维护加固义务,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在此提醒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排查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居民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
(来源:洛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