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15日是第十四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当日上午,洛宁县公安局组织县烟草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建行、农商行等单位到洛宁县新都汇广场开展了以“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为主题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海波,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凌,警令部主任王玉磊,经侦大队长贺军涛等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页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传销、反诈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刘海波同志亲自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疑问,参与宣传人员深入商场,向商户及购物群众发放宣传页广泛宣传。




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达到了预期宣传效果。
你还在相信一夜暴富吗?
你还在相信天上掉馅饼吗?
你还在相信“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吗?

现如今,非法集资处于高发状态,涉及人员多、地区广,暗藏巨大经济金融风险,生活中我们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呢?经侦蜀黍为你逐一解答疑惑......

Q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Q2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点。
01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02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03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04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Q3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它的特点有哪些?
01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
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02网络化趋势明显
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03犯罪形式更加隐蔽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
Q4非法集资有哪些新套路?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警方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设局人正是抓住了人们的“防备心”不足却“爱财心”严重的心理,才会屡屡得手。怎么捂好自己手中的钱袋子,一起来看经侦蜀黍支出的妙招。
经侦蜀黍分析出骗子们的套路固定是这么几步,第一步,先画个大饼诱惑人;第二步就是及时足额给付利息让你尝到甜头;第三步就是撒开大网来者不拒地收钱;第四步自然就是资金链断裂,骗子卷款消失。
参与非法集资,失去的不仅仅是钱,往往还有诚信甚至亲情。广大群众要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勿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