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下的法盲
文/姜荣邦
我是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五里庄村的姜荣邦,今年已经70多岁了。为了离孩子们近一些,照顾方便,就在村里买了一处宅基地。在盖房的时候西邻张树端就以遮挡她家光线为由,叫我在宅基地南边向后撤一米四,要不然就不让盖房,她说这道,是她家的。我真不明白这个道怎么还能是个人的?在我的认知中,道是公用的,不在个人的土地使用证的面积里。

我是投奔孩子来的,不愿意找麻烦,无奈,就把房子向后撤了一米四。现在房子盖好了,西邻张树端又要在我的房子前面垒一堵墙。我心里难受,就让亲家去找村委会,说明了情况,想让村委会制止这种私自建筑又损害他人的形为。但是得到的回答却是,村里的事不按法律法规处理,治保会主任直接说,我不懂法,村里的事按村里的规矩办事。我真的搞不懂了,村里的规矩能比法大吗?在人家的门前垒一堵墙就合理吗?而且她住西邻,我住她的东边。把墙垒在道上,就没人管了吗?

在无奈之下,我只好求人写了这篇文章,希望让懂法的人看一下。村委会和张树端的行为是否正确?明天她就要垒墙了,我真的不愿意给孩子们找麻烦,但是我是十几年的癌症病人,她在我家门前垒一堵墙,屋里进不去阳光,我的病情会加重。心情也会受到伤害。我希望弱者,不应该是社会的牺牲品。
编者按:农村落后的思想认知,正在影响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会继续跟进这起事件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