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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煤电集团汇元小区分售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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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煤电集团汇元小区分售房方案
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汇元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集团公司党政落实党中央、省市、焦煤集团关于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秉持“发展企业、奉献社会、造福员工”的企业宗旨,特制定霍州煤电集团汇元小区分售房方案。③无房户(在霍州煤电集团范围内无住房,吕梁谐和居住房除外)。(二)统筹安排,统一分售。即根据各单位符合分售条件并有意向申请住房的职工情况,由集团公司公共事业中心组织审核、分售、建档。(三)“先到先选,先交款先得”原则。即符合购买条件的职工,按打分排名的先后顺序选房,并按交款的先后确定住房户主。(打分排名只能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选房后,按规定足额缴纳房款为住房户主)(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依照集团公司汇元小区分售房办法,合理分售安置住房,并对分配全过程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及监管部门监督。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汇元小区高层住房(共15栋3946套)。一期6栋,1632套,预计2024年12月31日达到交房条件;二期9栋,2314套,预计2025年12月31日达到交房条件。(一)集团公司2022年底在册职工,连续三年每年出勤天数满180天以上,未享受过集团公司分配住房且夫妻双方必须是城镇户口。(二)离退休职工,未享受过集团公司分配住房,且夫妻双方户口必须是霍煤矿区城镇户口。(五)同集团公司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其配偶户口必须是霍煤矿区城镇户口。(六)资源整合矿井接受人员、汾河生化、中冶焦化公司的职工纳入此次分房范围。1、 划转接收、托管矿井人员。(划转接收、托管起调入集团公司及从集团公司调入划转接收、托管矿井人员除外)2、 单身(含离异)曾享受集团公司住房分配的职工。(一)工龄分:职工本企业工龄(指职工档案工龄:含军龄、上山下乡、58年前工龄)每年计1分;1、 夫妻双方均为霍煤职工的按工龄高的一方计算分值;一方为霍煤职工的按本人工龄计算分值。2、 离退休人员只计工龄分,按离退休时审定的较高一方的工龄计分。3、 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职工按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年限计算工龄分值。4、 资源整合矿井接收人员、汾河生化、中冶焦化公司职工以霍州煤电接收之日起核定的工龄计算分值。(二)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在聘)分:(本企业双职工按高的一方计分)1、 职称分:初级职称加3分;中级职称加5分;高级职称:副高加7分,正高加10分。
2、 职业技能等级分:中级工加3分;高级工加5分;技师加7分;高级技师10分职称;荣获过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能大师、工匠、比武状元(经劳动竞赛委员会认可)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 分、地区级(含焦煤)加5分、霍州煤电加3分,荣誉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荣誉计分。本企业双职工按高的一方计分。预售房价格暂按4000元/㎡预收,住房实际平米售价需经当地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后执行,并按照届时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出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汇元小区预收房款住房面积暂按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面积计算,待房屋竣工后,经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为最终房屋面积。售房价款=建筑面积×(售房平米成本价+楼层平米加价额)售房平米成本价是指小区实际发生建设费用的平米价格。建筑面积是指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住房的公摊建筑面积在售房平米成本价的基础上,从8层开始加价,每上一层加20元/㎡,1层至7层和顶层执行售房平米成本价。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完全所有,待竣工验收后,由集团公司统一为职工办理不动产证。1、由各单位组织对申请汇元小区住房人员按要求提供证明、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2、通过初审的,各单位房产部门汇总申请人员夫妻双方身份信息、证明、证件及相关资料等,报集团公司公共事业中心进行复审。3、通过复审的,由集团公司公共事业中心组织打分排名、选定房号、预收房款。1、通过复审职工名单确定后,由集团公司公共事业中心统一组织安排选房,确定选房时间和地点。房源确定后,职工(户主)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足额交纳预收房款。2、预购房款分两次:首次60%,领钥匙时补齐剩余款项(含购房款的40%、层差费、预收一年物业管理费及办理不动产证的相关费用),两次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户主一次性足额交纳房款,未能按期足额交纳房款的住户,交款通知单作废,已交房款以不计息的形式退回,所选房源收回。3、职工(户主)选房时,需提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户主交款银行卡(户主本人的工资卡或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承诺书,方可办理选房及交款手续,如遇户主工资卡或社保卡(交款银行卡)变更时需到 房屋管理部门报备并提交新卡的复印件。4、预收房款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开具收款收据,职工(户主)需携带房产部门开具的交款通知单、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回执单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核对后办理,款项集中交纳到汇元小区预购房款资金专户。(一)汇元小区保障性住房在开工后预计三年内将达到验收规范的住房交付使用,如遇不可抗力或非预售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据实延期,延时原因将实时公布。(二)住房竣工后,按照经专业测绘机构测绘的户型建 筑面积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出售价格,组织计算应补交(退)购房款;房屋首次登记办证的相关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职工(户主)办理不动产证所需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三)住宅建成后,由物业服务部门按照市场化运行模式依法服务,购房人按规定交纳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燃(煤)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四)职工购房时,可按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职工持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交款通知单、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职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1、全款支付:职工一次性足额交齐房款(以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交款通知单为准)。2.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首付不得低于总房款的20%,且首付款及贷款额相加不得低于交款通知单开具的金额,若低于交款通知单位开具金额,需补足差额部分。职工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手续交至公共事业中心,作为贷款缴纳房款的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所选房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按照山西焦煤社保中心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六)汇元小区、聚元小区已交款户,第一次交纳房款应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七)一期选房未交款户、一期交款后办理退房户,取消二期选房资格。(八)一期、二期分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面向集团公司有意愿、有购买力的职工分售。(九)汇元小区地下车库、地下储藏室、储藏室(商铺)可面向汇元小区住户出售,商铺由集团公司自主经营。具体拟定价格如下:4、商铺按20年收回成本进行租赁,租赁价格为1017. 58元/㎡・年。(十)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学习,熟悉政策,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保证购房人对相关条款规定的认知。(十一)职工预购住房后,严禁私下买卖、转让,一经发现,取消购买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预购职工自负。(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对于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违反政策,形成重复购房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予以赔偿。(十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预收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抓好组织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好事办好。(十五)本方案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十六)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霍煤电公事发[2019] 128号文件《霍州煤电集团汇元小区分售房指导意见》全部内容废止。本方案由集团公司住房建设和分售房管理委员会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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