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省江山市郑先生自述:我与妻子谢某彩婚后生育两女一子,长女郑某仙,二子郑某生,三女郑某琴。1997年我儿子郑某生与徐某仙结婚,2002年11月育有一养女郑某倩。郑某生是我唯一的儿子,因此我和妻子颇为照顾,我拿出自己的宅基地给儿子,2006年2月18日我儿子郑某生申请审批建房。2007年建成三层混合结构的楼房(占地124.08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333.24平方米),我与妻子谢某彩也搬入新房居住生活。2010年1月30日我妻子谢某彩因病逝世,生前未留有遗嘱。
郑先生自述:徐某仙嫁给我儿子从未有上过班挣过钱,脾气暴躁,经常搞得家里鸡犬不宁,全家人看在儿子的面子上对徐某仙也相当包容,但是即使是这样,换来的不是徐某仙的感恩而是变本加厉。后来徐某仙开始学打麻将,打打麻将跟隔壁光棍传出一些不雅的消息,在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我们家成了全村指指点点的话题对象。我儿子沉默寡言,老实本分只知道挣钱。我认为孩子已成家,他的家事我们长辈不便说些什么。
郑先生自述:2010年10月16日郑某铭出生,孩子母亲是徐某仙,生下儿子全家人都很高兴,也不清楚孩子是谁的,当时两人没离婚也没追究,但是事情越来越蹊跷,因为徐某仙经常把孩子带到隔壁光棍家,也从来不避嫌,村里闲言碎语,我们也有所怀疑,但是认为自己家不会发生这么荒唐的事情,就没再理会。
郑先生自述:后来徐某仙越来越得寸进尺,我儿子与她感情破裂。2013年3月11日我儿子郑某生与徐某仙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坐落在江山市碗窑乡某淤村*号的一幢三层混合结构的楼房归男方所有,产权与女方无关。虽然离婚协议看似徐某仙净身出户,实际上她已经卷走了38万,由于我儿子不会开车,车子也被徐某仙开走。离婚之后全家人对法律知识很差,因为徐某仙把两个孩子带去跟光棍生活在一起,光棍也承认是他孩子,我们全家颜面扫地。
郑先生自述:2015年2月19日我儿子郑某生因心脏病死亡,生前未留有遗嘱。儿子郑某生过世后,我继承并对房屋办理产权证,江山市某局要求我将儿子郑某生应C未C,70.65平方米房屋及其本人名下96.82平方米的老屋C除才同意办证。我即时C除老房,2015年6月15日我以继承和办证为由审批办证,2016年1月12日江山市碗某乡桑某村CWH会同意S批。后因琐事未及时办证。
郑先生自述:离婚后徐某仙带着孩子跟着郑某华生活。随着儿子的离世,一切都变了。徐某仙带着孩子来我们家讨要继承遗产,闹得家里鸡犬不宁。儿子去世之后,我把希望郑某倩全寄托在这个孙女身上,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从小带着长大也是有感情的。她母亲不抚养女儿赖给我抚养,母女2个合伙要把我赶出门,还带上冒牌孙子一起,对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心有多寒,把我一切希望都打灭了。我无奈之下,上s到F院,当时s到F院并不是我本意,我是被她母女2个被迫无奈才起诉的,对方又强行搬进来住,农村房子又不是城里套房,搬进来住不把我一个老人家折腾Si?
郑先生自述:郑某倩自从我儿子去世之后都是我抚养她,把她抚养成人,不懂感恩反而以德报怨,郑某倩18岁就没上学了,还骗我每个学期叫我把钱她卡里交学费,每次要么不回来,回来就伸手向我要钱,我不给死皮赖缠,钱到手了马上跑到她娘儿给她母亲了,母女2个又得肆意妄为跟隔壁邻居吹嘘了,2021年7月12日,郑某倩回来向我要5500元,我拿不出来,当时郑某倩就砸东西抄家叫我滚出去,她说这房子是她爸的也就是她的跟我没份,当时我看到这场景我女儿郑某琴过来劝阻,她不知错还跟我女儿打架,无奈后来我女儿报J,把她带走才得以平息。
郑先生自述:一S认定郑某倩具备继承人资格,该认定是错误的。经FT查明,郑某倩与郑某生不存在亲子血缘关系,郑某生与徐某仙收养郑某倩时未到MZJ办理收养手续,而是通过W造、B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依法应予以撤销,一S已认定郑某倩不具有养女身份,故郑某倩无继承资格。一S认定郑某倩对涉案房屋享有10%份额,该认定是错误的。郑某倩户籍登记是通过W造、B造的出生医学证明取得,其户籍依法应予以撤销,因此被上诉人郑某倩不具有我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村集体土地无法享有使用权。其次,建房时郑某倩才四岁,也没有进行出资,因此郑某倩对涉案房屋土地不享有使用权,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一S程序错误,应予以纠正。
郑先生自述:徐某仙向被继承人也就是我儿子郑某生隐瞒了郑某铭非亲生儿子的事实,徐某仙与郑某生在2013年3月11日离婚前即怀有三个月身孕,在郑某生与徐某仙离婚后,徐某仙继续对我儿子郑某生进行欺骗,仍继续谎称肚子里的胎儿系郑某生亲生,并骗得郑某生继续对自己进行照料,在肚子里胎儿出生后取名郑某雯,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做了亲子鉴定系郑某华的,才登记郑某雯亲生父亲郑某华的名字,上述事实足以证实第三人徐某仙在与郑某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与郑某华保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根据现在郑某铭五官样貌与郑某华极度相似,上诉人有足够理由怀疑郑某铭非郑某生亲生儿子,而系郑某华亲生儿子。鉴于徐某仙在婚内隐瞒了郑某铭非郑某生亲生儿子的事实,导致郑某生在生前未对亲子关系提出异议,我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认定郑某铭非郑某生的亲生儿子,我提出亲子关系鉴定,由于徐某仙不同意鉴定而未果,郑某铭对无继承资格。并且我保留追诉徐某仙重婚的权益,为我儿子讨回公道。
郑先生自述:徐某仙没离婚之前经常光明正大跑到郑某华家过夜,这件事搞得全村人都知道,离婚后搬出去跟郑某华同居在一起生活。我儿子生前抚养三个孩子没有一个是亲生,我儿子过世之后在没火化之前,她就跑回来要继承房屋。当时我提出做亲子鉴定,徐某仙当时一听做亲子鉴定就慌了,她就说她儿子她带走,后来徐某仙利用她女儿郑某倩跟我们作对,郑某倩经常回家不是向我要钱就是跟我女儿吵架,我们一直包容她,认为郑某倩还没长大不懂事,一直希望她长大了会明白事情是非,没想到我抚养了一头白眼狼,至今,母女俩还纠缠我不放。
虽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是我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家也是经不起这般折腾,我只是一个农村的老人,不是退休老人,我的只能勉强地维持生活,对于一个没有血缘的孙女,我含辛茹苦把她抚养成人,如今长大却要把我从自己的房子赶出去,实在让人心寒。徐某仙母女行为严重Sun害了我的合F权益,我要为自己讨回公道,我是没有办法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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