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洛宁公安扎实开展“打盗骗、压发案、护平安”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力保障人民安宁。4月26日,洛宁公安凌厉出击,4小时速破一起手机被盗案。

4月26日上午11时许,洛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110指令,洛宁县某书店内一苹果13手机被盗。接警后,巡特警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同时向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海波汇报。刘海波高度重视该案,亲自指挥民警开展侦查工作。在情指行合成作战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下午15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刘海波亲自参与审讯,在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王某如实供述了盗窃手机的全过程。
目前,民警已追回了被盗的苹果手机,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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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盗骗、压发案、护平安洛宁公安勇毅向前,努力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用坚守和奉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