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组织开展
第五批洛宁县县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线索征集申报
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今年我县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线索征集申报及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征集项目需要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等方面价值;
(二)具有展现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或社会生活区域内世代传承并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一)洛宁县辖区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县级名录项目申请,提交申报书(辅助材料一并报送),申报书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县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由洛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县文化体育中心二楼)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三)评审通过后,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录入洛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名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具体要求见下方二维码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现状、价值、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计划及反映该项目内容和特征的照片(具体格式见下方二维码附件2)。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下方二维码附件3)。
四、其它
(一)根据有关规定,应认定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并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中予以明确。
(二)项目申报书要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保护计划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时限:即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
(五)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报送单位:洛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电子邮箱:lnwhg@163.com
联系人:
段慧博:13949200152
王雅茜:15837995688
地址:洛宁县文化体育中心二楼
附件:
1.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2. 洛宁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3. 洛宁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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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多彩洛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