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同志的公开信
尊敬的四川省检察院葛晓燕检察长:您好!
我叫吴学专,男,58岁,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政府退休人员,中共党员。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我在金垭乡担任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开展了打黑除恶斗争。我是打黑除恶的英雄,但是,我本人现在遭遇了冤案,却求告无门,今特写信,向您求助。我把申诉状寄给您,请您批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我妻子无职业,借高利贷与邓明轩、杨三福等人合伙改建幺塘乡供销社D级危房。我受妻子委托,利用工作之余参与管理。因为邓明轩、杨三福二人互相勾结,欺负我、侮辱我、算计我、坑害我,像土匪一样公然抢劫我个人,而且他们公然多次无票报销大额开支,损害所有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让我们非常恐惧,担心永远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合理利润和管理工资,我们被迫采取了财产自卫措施,提前用了一部分房屋销售款。我们要求进行算账,多退少补,愿意少分一点钱,但是,他们坚决不同意,采取各种办法,千方百计逼迫我们写了借条,然后凭借这个借条,向达川区法院起诉。达川区法院不良法官王怀国故意毁灭我被胁迫写借条的重要证据——一个录音光盘,用“(2015)达达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炮制了冤案。
我们向达州市中院上诉,但是,达州市中院“(2015)达中民终字第688号”民事判决,改判了,加重了对我们的处罚。
2016年5月10日,我们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
2017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开庭再审。我向法庭申请查阅案卷,发现一审法官王怀国故意毁灭了这个录音光盘。我当即写了情况说明。9月12日,我又向省高院纪检组挂号邮寄了《投诉信》,要求调查处理。但是,法官何丛等人却束之高阁,置之不理,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生米煮成熟饭再说,于2017年11月8日做出“(2017)川民再455号”民事判决书,依然判决维持原判。他们涉嫌严重失职、渎职!
2018年5月18日,我又向四川省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检察官陈惠承办。陈惠存在的严重问题:一是拒绝见面详细了解案情。我们一直都是电话联系,没有见过面。我要求见面当面交流,被拒绝了。二是故意拖延审核时间。时隔一年零二个多月,2019年7月30日,陈惠才做出“川检民(行)监[2018]51000000255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三是恶意篡改申请理由。她对我们的申请理由,进行了选择性取舍,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
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有三:一、《决定书》第一条末尾说:“吴学专称该借条是受胁迫形成的,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
一审开庭时,我当庭播放了被胁迫写借条的电话录音,庭审笔录进行了记录,我已经提供了有效证据。判决书里说“被告未能向本院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与庭审笔录是互相矛盾的。
二、《决定书》第二条说:“……经查,全案卷宗并无吴学专提交该电话录音光碟的相关证据,吴学专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向一审法官提交了通话录音光碟。”
我在申请书里说了我的证据被王怀国毁灭了,当然没有证据了,但是一审庭审笔录里记载了王怀国让我制成音频资料,提交法庭,这是对我有利的证据,我肯定要交的;王怀国没有给我出具收据,当然我就无法证明提交了通话录音光碟了。
三、《决定书》第二条还说:“吴学专在提交的《抗诉申请书》中称,该电话录音是其与双庙镇党委书记宋卓霖的对话,与一审庭审笔录中记载的电话录音是吴学专与舒万贵对话相矛盾”。就是这句话,陈惠昧着良心,不顾职业道德和党纪国法,选择性修改了我们的申请理由,进行了人为取舍,不符合实际情况。
我们的《抗诉申请书》是这样写的:“……在法庭上,申请人除了有理有据地进行辩护,还当场播放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一舒万贵的电话录音及申请人与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党委书记宋卓霖的电话录音。
……在一审庭审笔录的第11页至第12页,有申请人在法庭上公开播放两个电话录音的记录,也记录了王怀国要求申诉人‘作成音频资料提交法庭’的原话。”
请注意,“当场播放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一舒万贵的电话录音及申请人与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党委书记宋卓霖的电话录音”这句话,是说的这个电话录音包含两部分,一是申请人与一审原告之一的舒万贵的电话录音,二是申请人与双庙镇党委书记宋卓霖的电话录音。我原本是Aa、Bb形式互相对应的,而陈惠却给我变成了Ab对应形式,完全错位。
所以,陈惠做出的这个“川检民(行)监[2018]51000000255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是严重错误的,我们不能接受。
中国质量新闻网四川频道主任樊勇,网名“川军侠客”,也在网上公开控告部陈惠隐匿证据,但是,根本没有人管这个事情,陈惠依然逍遥法外。
2021年5月,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王怀国向达川区纪委承认“遗失”了我的重要证据,仅仅受了警告处分而已,我却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我要求达川区法院纠正冤案,领导说本案已经过达州市中院改判、省高院、省检察院审理,均维持原判,本院已经无权纠正了,叫我找省高院、省检察院、重庆五巡。但是,省高院信访处曹处长拒绝接收我的申诉状。去重庆五巡,叫我仍然回去找达川区法院。我又给重庆五巡邮寄了申诉状,石沉大海。
今年3月28日,我到省检察院申诉,接待人员说处理过了,不再受理。我问陈惠失职、渎职,也算处理过了?他们叫我向监察室控告。我公开控告四川省高院何丛等法官和四川省检察院陈惠等人枉法裁判,失职、渎职,很久了,不知道处理结果,不知道他们还在害人没有。这些接待人员当然知道随便我们怎么控告也是无用的。我要求他们收下我的申诉书,给我书面回复,而不是口头回复,也遭到拒绝,说都是口头回复,没有书面回复。这就是典型的有案不立,严重的不作为,而且让我们无可奈何。他们这样对待老百姓的好处,就是我们广大冤民即使向上级领导投诉,却“查无实据”,实在高明,实在令人“佩服”。无论我怎么说,怎么讲理,怎么强烈请求,接待人员就是不再理睬我,询问他们姓名,也非常傲慢,不说。我要求找检察长,问怎么处理陈惠的,他们说领导有自己的工作,不管这些,又不理睬我了。
进门的时候,他们首先就要求我们把手机、提包挎包锁在柜子里,目的就是封锁消息,随便冤民们怨气冲天,在他们这个狼窝虎口里,把嗓子喊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济于事,求告无门,徒劳无功。这对付冤民们的手段真是高明啊!
各级法院、检察院把老百姓当球踢!当猴耍!这是什么人民政府机关?!这是什么人民公仆?!我到底应该找谁纠正冤案?!
离开四川省检察院时,我说要给四川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上课,教育他们一下,值班的警察说天天学习,学习够了,不需要学习了。我仍然大声朗读了奉送给达州市宣汉县检察院的对联:“上联:顶国徽扛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遵纪守法树榜样让好人心安。下联:护法律促公正打击奸徒确保平安不偏不倚做典范令坏蛋胆寒”。
保安一直叫我小声点。我的目的就是要让所有人听到这个对联,他这样要求,是不是很搞笑!
我叫他们对照一下,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有没有做到对联中的要求。甚至我痛骂他们只拿俸禄,不办实事,他们都只是听着,毫无表情,麻木不仁,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刀枪不入、百毒不侵、咬脑壳硬咬屁股臭的神态!软拖硬抗,软硬不吃,一群木偶,一堆棉花,一坨死肉,这就是四川省检察院这个人民政府机关、这些人民公仆对待老百姓的绝招,给我的印象太差了!!!
我这个基层政法书记,二十年多前打黑除恶的英雄,现在被政法机关搞了冤案却没人管,搞笑不搞笑?!悲哀不悲哀?!
作为法官、检察官,都是清楚法律规定的,也知道处理程序的,却全都推诿,拒绝给我纠正冤案!这究竟是这些法官们、检察官们对法律法规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还是对老百姓的诉求熟视无睹,冷漠无情?难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句话,只是他们的口号、口头禅,不用落实到行动上吗?!
葛晓燕检察长,我请求您:1、对我的申诉,重新提出检察建议、监督,并给予我回复。2、对陈惠枉法裁判情况进行调查、处理。3、严肃整顿四川省检察院机关工作作风。
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吴学专
联系电话:1820013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