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高院王树江院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四川省高院王树江院长:您好!
我叫吴学专,男,58岁,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政府退休人员,中共党员。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我在金垭乡担任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开展了打黑除恶斗争。我是打黑除恶的英雄,但是,我本人现在遭遇了冤案,却求告无门,今特写信,向您求助。
我妻子无职业,借高利贷与邓明轩、杨三福等人合伙改建幺塘乡供销社D级危房。我受妻子委托,利用工作之余参与管理。因为邓明轩、杨三福二人互相勾结,欺负我、侮辱我、算计我、坑害我,像土匪一样公然抢劫我们,而且他们公然多次无票报销大额开支,让我们非常恐惧,担心永远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合理利润和管理工资,我们采取了财产自卫措施,被迫提前用了一部分房屋销售款。我们要求进行算账,多退少补,愿意少分一点钱。但是,他们坚决不同意,采取各种办法,千方百计逼迫我们写了借条,然后凭借这个借条,向达川区法院起诉。达川区法院不良法官王怀国故意毁灭我被胁迫写借条的重要证据——一个录音光盘,用“(2015)达达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炮制了冤案。
我们向达州市中院上诉,但是,达州市级院“(2015)达中民终字第688号”民事判决,改判了,加重了对我们的处罚。
2016年5月10日,我们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
2017年9月8日上午,在四川省高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再审,审判长何丛、审判员何映江和卢忠,书记员杨爽。我向法庭申请查阅案卷,审判长何丛同意,由书记员杨爽陪同查阅。我发现一审法官王怀国故意毁灭了这个录音光盘。我按照杨爽的要求,当即写了情况说明。9月12日,我又向省高院纪检组挂号邮寄了《投诉信》,要求调查处理。但是,何丛等人却束之高阁,置之不理,于2017年11月8日做出的“(2017)川民再455号”民事判决书,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生米煮成熟饭再说,依然判决维持原判。他们涉嫌严重失职、渎职!
2021年5月,王怀国向达川区纪委承认“遗失”了我的证据,受了处分而已,我却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2021年10月中旬,我向四川省高院写了申诉状,请求您启动纠错程序。我通过邮政局将申诉状挂号寄给了您。
我一直等不到省高院的消息。2021年12月23日,我到了四川省高院,咨询了立案庭和信访处,却没有任何下落。
我马上打印了内容完全相同的申诉状,于12月24日,按照省高院工作人员的指引,到信访处递交。信访处的曹处长等两男一女却拒绝受理。曹处长让我找省检察院。我给省检察院打电话,答复说,我之前的抗诉程序已经走过了,出现了新的情况,应该由法院处理。
作为法官、检察官,都是清楚法律规定的,也知道处理程序的,却全都推诿呢!这究竟是这些法官们、检察官们对法律法规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还是对老百姓的诉求熟视无睹,冷漠无情?难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句话,只是他们的口号、口头禅,不用落实到行动上吗?!
四川省高院王树江院长,我请求您:1、对我寄给您的申诉状没有下落这个事情,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我回复。2、迅速启动纠错程序,早日撤销原错误判决。3、整顿省高院机关工作作风。
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达州市达川区吴学专
联系电话:18200133168
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