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块杂乱,砾石堆叠,似有一番大兴“违建风波”。栖息在此处的英烈赵坚又岂能安息?
吠犬声声,天怒人怨,烈士墓谁来保护?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是人民英雄纪念碑正面所镌刻着毛泽东主席题写的八个镏金大字。赵坚与其他人民英雄一样,保家卫国,抛头颅,洒热血而英年早逝。而今,赵坚长眠的立锥之地遭到人为破坏,无不让“苍天垂泪,民族生悲”!
赵坚,生于1926年11月,出生在浙江省诸暨县(当时隶属绍兴专署、现为绍兴市管辖)宜东公社新下大队,于1949年12月参加山东济南战役中负伤,在荣军医院抢救时牺牲。牺牲时年仅23岁,系中共党员。
赵坚从小受良好的家庭熏陶和革命传统的影响,在保家卫国的大义上,义不容辞地选择了从戎,在战斗中为囯捐躯,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牺牲后,于1950年7月7日由绍兴专署颁发了烈士证书(绍烈字【四】号)。
保护烈士墓,是对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与褒扬,又讵任意破坏践踏呢!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第三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完备、保护状况优良、机构制度健全、服务管理规范、功能发挥显著的要求,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保护单位,具体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工作力量,明确管理责任。不能确定保护单位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单位进行保护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安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环境整治、展陈宣传和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笔者认为,强化农村零散烈士墓管理应纳入地方“党政考评,党政问责”,切实将保护好烈士墓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
赵坚烈士墓地隶属浙江诸暨市内,当地政府对于破坏烈士墓的违法行为应引起高度重视,对破坏行为应予以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不能袖手旁观而视而不见。
笔者同时呼吁:当地政府应尽快启动对赵坚烈士墓的修缮工作,传承爱国主义精神而踵事增华。
笔者将进一步关注对赵坚烈士墓的保护及修缮的后期报道,敬请社会共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