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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子明自传》
十四、地区公安处三年
1.工作简述
一九五三年八月底,我和杨重义、吕光显同志由汴返洛公安处。我按调令报到上岗工作,而吕、杨二同志亦被公安处留用。地区公安处与检察院同为一个党组,公安处长王明为组长,检察长温绍孔和任公安处政治部副主任的我为党组成员,并选我为机关党支部书记。
九月中旬,和王应民同志到陕县去办了一期各县公安干部训练班。自己刚从老家带两个可怜的没娘小屁孩,多亏有吕光显同志精心照护着念小学,才使我能安心一人将训练班的课讲到底,圆满完成了任务。
2.到地委审干
一九五五年初,我被抽到地委,暂分到审干办公室,以我为组长。有工业副处长郭玉申等几个人,开始审查本地区县级以上干部。到“反胡风运动”开始之前,我又回公安处了。
3.自己负责又成婚
经栾川县公安局长张荣臣、财贸部长孙铁如同志介绍,我和杨金翠同志相互通信了解近一年的时间,双方商定准备办结婚手续。这年八月,向地直党委申请,经批准后,以很简单的形式结婚完事。
4.难忘的岁月
同年八月,开始了“反对胡风”的学习运动,十九日正式编入学习小组。在王明处长的指导下,十月就开始对我进行批判。十一月下旬就将我以往的情况与胡风相对照,企图把我打成“胡风式的反革命分子”,得到的自然是我的坚决反对。这一手不行,趁内部肃反之机,又要把我搞成反革命分子。于十一月廿九日又来个下马威,正式宣布停止我的一切“自由动作”,并以保护为名,派人把我看管起来,并且将我屋内的电灯也高高吊起。当然,我领会到怕出万一,有对我负责保护的一面。
可谁曾了解我:“自从加入共产党,任何时候都没有产生过逃跑与寻死的念头!”在王明领导下,由司志超负责,吉子瑜具体工作,一边派人外出寻找问题材料,一边一班人在机关对我进行批判和斗争。至次年元月,我被迫写了四十多页的自传,自然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二月二日,又停止了我的中灶伙食,到大食堂去吃饭。有时还派我在院内打扫卫生。我两个没有亲娘的孩子,多次见面,也不让说上一句话。
直到三月六日,审问般的斗争才算告一段落。这时,我个人思考:不管对我个人如何,只要能对党和同志们有教育意义就行。被关在屋内没事,真正是安心自学的好机会了,一口气读完了毛泽东同志的前三卷之后,接着又选读斯大林一至十三卷全集的部分内容。平时忙碌,难得闲暇,静心读书,不亦乐乎!
此间,受到绝大多数同志对我深切同情和特别关注。有远在栾川工作的新婚妻子杨金翠,在天冷时尚可寄来穿的衣物;尤其是终身最亲密的战友彭仲韬同志,从辽宁瓦房店来信称:“亮兄,从信中看出,你近来也是以极大的毅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努力前进,这一点我觉得很幸福!因为什么也没有比自己的老战友、老同志,以实际行动互相勉励更为可贵。
自然克服缺点或错误,无论如何总是一番斗争!斗争本身就不避免的会有苦闷,我自己就是如此!但我绝对相信你——我的老战友会经得起考验,会对党忠诚!” 在极其困难时期,能得到千里迢迢而来的挚友肺腑挚言,心灵之弦,发生共鸣,不禁潸然泪下!
到五月六日为止,计跟踪理发八次。不久又撤销看管,可以自由行动了。六月二十四日,允许带着孩子看了《十五贯》这回戏,更感高兴!九月十六日,恢复我的中灶伙食。十一月底,幸经省、地批复,未能按王明开除党籍的意见处理(我曾见过他的签字),我只好保留自己的意见。
至今三十多年来,经过无数次申诉,来洛后又有爱人去找数十次也罢,总算得到公正处理,否定了问题,恢复了一九三七年算起的党龄与工龄。尚可安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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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省粮食厅保卫科

作者简介:杨小沪,男,洛宁县景阳镇人,1947年生,中教一级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