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干部诞生记·第六章
文/周天明
题记:本文为回忆录,素材主要采自作者本人经历,同批口述追忆,人事档案记录等渠道。希望同仁看到,能积极参与评论,提供素材,以利借合同干部诞生40周年纪念之机,挖掘到更多珍贵史料,来铭记我们平凡但有意义的人生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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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山乡初犊
胡德伟同志在《小城从政记实》中关于问卷调查乡镇合同干部的那段文字,勾起了我的很多记忆,因为里面提到“一个担任了乡镇主要领导的合同干部回答最满意和最恼火的两件事”的举例就是指我。
1984年6月10日合同干部培训班上宣布了74名人员所去乡镇和所任职务,我接到的是去俞溪头担任副乡长兼公安员。
到了俞溪头乡,向党委书记王志富、乡长徐康宁报了到,他们除向我介绍乡情外还分配我驻队下杨村。
俞溪头乡是个半山区小乡,13个行政村,1.3万人口,杨溪水库建成后刚设立派出所,警员是吕文广、王志强,管辖杨溪水库兼带周边俞溪头、岩后两乡治安。我在乡党委的领导和派出所的支持下,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一是刹住下杨村乱砍滥伐的歪风。我驻队下杨村后,发现开柴期村民从龙溪山运回不少木头,国家森林法已颁布,我立即意识到要出事,果断召开村干部会议,统一思想,采取措施,收回所有已运回各家各户的木头,并借此教训在全乡开展《森林法》的宣传教育。
二是以姓付村发生火灾苗头为切点,推动乡消防队建立。根据农村建筑易失火特点,我主动与县消防队联系建立乡消防队。县消防队的林队长获知后非常高兴,亲自上门为我们培训人员,乡里挤出资金购置了器材。
三是排除所谓的强奸案。有一个处深山中的山头村报告有人被强奸,派出所和我到当地调查,为保密起见,把受害人带到乡政府询问。可是受害人死活不肯说出迫害人的名字,我发现端倪,认为案件不符合强奸性质,耐心向报案人进行释疑解惑,避免了一场误会甚至悲剧。
到87年8月19日县召开乡镇选聘干部会议时,我已有了一年副乡长,一年乡长,半年主持工作,半年党委书记的经历,成为那次会议领导关注的重点。
胡德伟同志81年复旦大学毕业后积极要求回永康工作,先在县人事局,后到化肥厂,86年到组织部任副部长,87年那次乡聘干部会议他是主要组织者,我因资料丢失已记不起了,看了他的记录,还有我所保存的唯一那张报到册,我才想起有这么回事。其中答卷中最满意的事是帮助一个村收回拖欠款,疏通水堰,处理违章建房等,这个村是指下杨村;最恼火的事是一个干部老是蒙头睡懒觉不下村,问之以“体制所关”作答,是指某部门下派的一位同志。我是实话实说,可胡德伟同志听者有心,把我的答卷内容作为合同干部的心声认真记录下来,并作为为基层排忧解难的课题加以研究,这种作风何等可贵。
我真正认识胡德伟不是在这次会议上,而是在此后他有一次带队到俞溪头蹲点。事情的起因是,李成昌到永康任县委书记,到俞溪头走访时听取我的汇报,当我汇报到俞溪头情况时,李书记提问了许多关于工农业生产方面的问题,我都以具体数据准确加以回答。当他问到乡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时,我回答了我自己独创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图揽尽,事必功成的快速高效管理考核模式。李书记听了饶有兴趣地看起《俞溪头乡规章制度图表》,并起身绕着走廊察看每个干部门前的考核去向牌,一边走一边啧啧称赞。回去后,李书记在全县干部会上表扬了俞溪头乡的独创精神和干部踏实作风。接着组织部副部长胡德伟就到俞溪头乡了解情况,要去了俞溪头乡规章制度图表蓝本,并要我写份说明,我写了一份《关于制订干部岗位责任制说明》,把乡工作的特点,当年工作的重点,各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共同要素,利弊关系,按通盘筹划,统一尺度,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总要求进行设计作了简单说明,写好后抄写一遍上交,而把底稿自留。后来俞溪头乡这个模式在全县推广开来,现在还在广泛使用。
1998年,我有幸到人大在胡德伟同志领导下工作,亲身领略他的敬业精神和亲民作风,使我受益非浅。2002年我附庸风雅,辑成一卷,拜请他作序,胡德伟同志不恪赐墨,深情忆及当年在俞溪头乡与我的交往,倍使我感受他的人格魅力,感到与厚德之人同行,真的很幸运。
草于2023年3月14日
↓87年2月23日我向县委组织部写的《关于制订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说明》底稿


↓第二年进一步完善的《俞溪头乡机关1988年度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