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让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真的非常感谢!”因工受伤的农民工杜某的爸爸激动地向谭继东庭长说道。
2月27日上午,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父亲来到洛宁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至行政(综合)审判庭谭继东庭长手中,经了解这名年迈的父亲,专程从汝阳赶来,儿子的案件有了判决,他向法官送上真挚的感谢!

故事前因
杜某在A公司承包工程的工地从事外架升降工作。2020年10月28日,杜某在施工过程中在项目工地摔伤。2021年8月4日,杜某向宜阳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宜阳县人社局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宜人社工伤决定书,确认A公司为杜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A公司对该决定不服,向宜阳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宜阳县政府于2022年3月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宜阳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A公司不满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行政裁定书,A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
之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洛宁县人民法院管辖。
高效审理,公正判决,获感谢
谭继东庭长在接到中院的指定管辖裁定后,迅速了解案情,积极联系当事人,实地查看了解,快速开庭审理,依法认定A公司作为该工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应当承担杜某因工受伤的工伤保险责任。

鲜红的锦旗是认可、也是激励和鞭策,我们会继续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每一个你。
(来源:洛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