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黄常委为化州橘红正名文章有感
人间诸事皆有章程! 凡事当有法度,凡战皆求师出有名!为何要师出有名?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矣!故凡事凡物皆须正名!名若不正,杂名、歪名、乱而名之,岂非胡作非为,一团糟糕!
诸君,高州龙眼叫高眼?信宜三华李叫信三?妥当否?
既如此,化州橘红便不能因某个人的喜好随便就叫化橘红,更不应强制性把化州橘红硬叫作化橘红!并强制要求全化州的橘红都叫化橘红!这是一种霸道的行径!如某小孩叫小明的,你硬要别人叫傻明!或叫人地作猪脚明,这种起外号的行为!不宜开先例!
否则,如此一来,化州人便叫化人,广州人便叫广人!高州男人叫高男,深圳人叫深人!东莞人叫东人!上海女人叫上女!岂不是荒天下之大谬也!
诸君,诚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