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发现】
清朝乾隆年
陕西鄠县知县李景欣
文/李景宁
2023年2月23日下午,笔者与西安鄠邑乡愁农耕文化珍藏馆李党红馆长,在张建军、王曌娜夫妻创建的西安鄠邑明空石雕文化馆院子参观,偶然发现一座清代乾隆58年(1793年)石碑。立碑人为鄠县知县李景欣。兹将碑文抄录分享如下:
陕西巡抚部院秦
示谕军民人等知悉:上下永不准加耗。如有书役、家人指称火耗、添平、解费名色,勒索农民,额外加耗,定即立毙杖下,并将该管官严参治罪,断不姑贷。各宜凛遵毋违。
右示刊列石碑, 竖立四门,(永远遵守)。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 日示
鄠县知县李景欣

解读碑文:这个警示碑的大概意思是说,陕西巡抚部院长官秦承恩代表衙署,公开发布文告,让全县军民人等知道,从今天起,全省上下官府官员,永远不准巧立名目,向老百姓增加任何费用。假如有官府领导、办事员即书役、家人,被老百姓告发、揭露、举报称官员腐败,如火耗、添平、解费等乱七八糟名目繁多的侵犯群众利益者,变相勒索广大农民,无法无天,还要额外加耗,还不收手,陕西巡抚部院衙署,将绝不怂恿,一定立即用杖击毙,并开展问责,将官员的上级领导,即管他的官员,一律严加处罚,上报朝廷治罪,坚决不姑息犯科官员。各级官员要提高站位,严肃遵照,精诚团结,务必不得违反以上规定。右边警示刊列的石碑, 现在竖立在鄠县城四门,希望你们能永远遵守,不要违犯。
先说说立碑的鄠县知县李景欣。
据查阅资料知悉:李景欣是鄠县历史上任职较长的父母官。据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记载:李景欣,江南昭文县人,乾隆36年辛卯乡试中解元,鄠县知县李景欣,前后6次任鄠县知县,执掌鄠县时间达11年之久。具体时间顺序为:
乾隆48年8月22日任,51年閏7月27日卸任;
乾隆51年9月17日任,52年2月27日卸任;
乾隆52年4月22日任,是年12月21日卸任;
乾隆54年正月初十日任,是年9月初八日卸任;
乾隆54年9月初九日任,56年9月初四日卸任;
乾隆57年9月13日任,60年正月初一日卸任。
再说说下发示谕的秦承恩。
陕西巡抚部院,清顺治年间设立。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意为巡行天下,抚军安民;下发示谕的秦,即是秦承恩,字芝轩、慎之,江苏江宁人,清朝大臣。清代状元秦大士之子。乾隆26年中进士。乾隆54年,擢陕西巡抚,负责剿匪。
再说说加耗这个词语。加耗是清政府征收地丁漕粮及其他杂税时都以折耗为名征收附加税;
火耗就是州县完赋税毕,把军民人等上交碎银熔炼再铸银锭,因碎银纯度不一,熔炼铸锭一定出现损耗,官府就以“火耗”为借口,向老百姓附加多收;名色,就是名目、名义。
再说说为什么要立此碑?秦承恩到任陕西巡抚部院,其能励精图治,减轻百姓负担,积极革除弊政, 稳定社会秩序。他认为书役、家人是社会毒瘤,贪污腐化,欺压百姓,应该严加管束。使家人、书役忠诚履职,不可滥用职权。立个碑能让书役、家人等官员能有所畏惧,能自觉廉洁自律,能严格按照要求办事,按照程序工作,树立官员良好形象。

雁过留声,人去留名。清朝乾隆时期的鄠县知县李景欣,能坚决贯彻陕西巡抚部院秦承恩反腐倡廉指示精神,将示谕刻石,竖立县城四门,对贪污腐化是个震慑,体现了官府仁爱百姓情怀理念,净化官场浊腐空气,彰显公平正义。
目睹这座清朝乾隆时期反腐警示碑,我想它对当今廉政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