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福建省福清市薛先生自述:1984年,县ZF颁发给前某村集体的“自留滩,自留地”的使用权证书,并载明享有长期使用权,特发此证。前某村位于海峡经济区的特殊地理位置三面临海兴化湾北岸。勤奋的村民大力开垦滩涂,发展多种经济,从事紫菜,海蛎,花蛤,海蛏,海带等大宗养殖,每年经济收入8300多万元,有据可查。每天几万斤的海产品源源不断地提供给福州,莆田地区以及铁路沿线的集镇,属于菜蓝子基地。
薛先生自述:2007年核电落地前某村,以爆破挤淤方式W规施工,没有按先围堰,再设倒滤层,而是将几千万立方的土石渣直接倾倒滩涂,并建造2470多米长的防护堤,造价两亿多元,取之工程爆破的土石方。横垣在滩涂的东西走向,改变了潮流原来的自然流向规律和流速,导致淤泥沉积,每年厚度递增五厘米,海水浑浊,浮游生物疯长,非离子氨超标,造成大片高产值的滩涂报废无法养殖。
薛先生自述:2010年薛先生和其他五位代表SF省某单位做出调查报告显示取样站位海水中悬浮颗粒浓度在13.6mg/L~54.8mg/L,超出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应小于0.02mg/L标准,非离子氨最高超出2740倍,污染程度实属罕见,。根据相关规定,某区用海调整为污染物收纳,没有水质执行标准,位于兴化湾东北部,前某村附近海域三类区,主导功能为工业用水,不适合养殖。
薛先生自述:2008年核电主管许某粦直接向市ZF提出用海报告申请,随即某单位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得到上Ji单位的同意。在没有用海公告和听证相关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绕过SZF向上Ji单位申请用海,程序不合规。
薛先生自述:由于薛先生所在的市于海峽经济区特殊地位,滩涂补C应按土D管F,Zhi行,2006年307号文件全国工业用地福清评为第八等地价每平方252元,2011年划为新区评为第四等每平方米480元,每亩约32万元。由于该项目坐落在薛先生他们村,没有开群众大会,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没有履行。并且没有依找当时的标准执行,某单位以租代Zheng,一个月后Q行占D,与村民代表签订临时协议,没有依照相关标准执行。补C费暂按28080元一亩,(其中:土地补费10800元,AnZhi费16200元,青苗补C费1080元)1756.242亩(包括AnZhi费等在内只有19040元一亩)滩涂有颁发使用权证Z用3000多亩,每亩只有,三千元。千亿元工程补C给村民只有一亿多元。相邻的广东省某城区地价评为五等每平米384元,而福清2011年划归的新区地价最低四等每平米480元,每亩32万元,相邻的广东省某城区村民每人最高能拿到368万元补C款,而福清市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特殊位置,而每亩均价只有1.66万元,每人有的没有领到一万元,而且失去滩涂和百分九十的土地,为什么相差这么多?这是薛先生和村民没办法接受的。
维护Q益路上艰难,XF屡屡受阻,2021年4月21日起S相关部门,并没有得到支持。现An件在F院一两年了,都没有得到解决。先不予立An,上S符合立An要求并送达合议Ting组成名单,在法定期限不送副本给被告方,也不开Ting,作出维持原cai定。
我们理解薛先生的难处,薛先生他们只是普通村民,靠海和赖以生存的土地,现失海失地的村民靠什么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时,海涂、滩涂亦确定为集体所有。另参照依据国土资源部指出,“依法收回农民使用的国有海涂、滩涂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
来源:https://m.weibo.cn/status/4872480412401837?wm=3333_2001&from=10D2093010&sourcetype=weixin&featurecode=new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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