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生命教育的哲学教授坠楼谈
憨子
有这样一个人,他专门从事中国哲学与文化的研究,尤擅生死哲学与生命教育的研究,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江西省教学名师。他的任职有:江西师范大学江右思想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道德与人生研究所所长、哲学系教授、武汉大学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在国内和国际哲学界,他都有一定知名度。曾在在国家级报刊和国际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著有《寻访大师》、《生命忧思录》、《穿透人生》、《生命教育演讲录》、《中国死亡智慧》、《生死智慧》等。在大学,他开课谈生命,鼓励学生积极面对生活,他曾说:“我们拥有生命的权利,但是没有放弃生命的权利,每个人都应珍视生命。”他还多次到台湾、新加坡等地讲学,有一次的演讲题目是《生之幸福与死之安乐》。
就是这样一位从事生命教育、为人讲生死哲学的著名学者、哲学教授却于2013年2月17日晨7时从18层顶楼一跃而下。
哲学教授会自杀!你信吗?
不信。对,你不会信,但这是事实。
这真是绝大的讽刺!
讽刺一,一个对学生大讲“我们拥有生命的权利,但是没有放弃生命的权利,每个人都应珍视生命”的人,居然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可见其理论的苍白而无力,一个连自己都无法说服的理论,又如何能说服大众?就这样的理论,居然能够出版成书,能够到处演讲,能够拿到国务院津贴,这个社会怎么了?
讽刺二,在当前社会自杀现象越来越多,自杀已经成为中国青年意外死亡的第一因素的情况下,社会对具有自杀人群的救赎越来越必要。郑教授无疑是社会公认的这一方面的专家。然而,专家连自己也无法“救赎”,自杀了!这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告诉人们“自杀有理”,至少比专家的救赎理论更有理,这客观上刺激更多的人自杀。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社会对自杀人群的救赎理论还有用吗?
讽刺三,有专家分析郑教授自杀的原因说:“从该教授表现看,自杀可能也是这种自我的内心世界与自我的外在世界冲突所致。在自我的外在世界,该教授积极教学,很正面,这实现了他的外在世界的平衡。但在内心世界,该教授可能很不平衡。最终,两个世界冲突无法调和导致惨案发生。”如果专家分析正确,那么郑教授的这个“内心世界”的“很不平衡”,其实就是对外在世界给自己的社会待遇的不满足,他的自杀就不简单的是对自我的否定,而是以自杀实现对社会的否定。一个在大众看来如此享受极高待遇的教授竟然以自杀的形式否定社会,这个社会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三个讽刺,三个问题,笔者愚陋,虽反复思考也不能尽其详。但有一点我想是肯定的,那就是郑教授的人生哲学理论一定是当代社会认可的主流人生哲学派别。要不然,他头上也不会有那么多光环,也不可能到处演讲甚至出国演讲。然而,他自杀了。由此我想到,在前苏联,有位名叫博戈莫列茨的“科学家”发表了一篇有关长寿的论文,断言人可以活到150岁。斯大林对他的研究非常欣赏。在斯大林的授意下,苏维埃科学院专门组建了由博戈莫列茨牵头并领导研究人类如何才能长寿的课题组。苏联政府对博戈莫列茨的任何要求均得到满足,还授予他各种奖章和称号:科学院院士、斯大林奖金获得者、社会主义劳动英雄……。但这个专门研究长寿的专家仅仅活了65岁就死掉了。当有关方面请示斯大林如何为这位科学家进行国葬的时候,斯大林半天没有回答,只是囔囔的自语说:“这家伙把大家都欺骗了”。就此而言,我们能否类推:这位自杀的郑教授也“把大家都欺骗了” ! 以他为代表的人生价值观理论也“把大家都欺骗了”!
什么是价值,主流哲学认为价值就是客体物对主体人的效用,即能够满足主体人需要的属性。从这个定义出发,明摆的道理是:所谓物的价值是人强加给物的,并不是物本身的需要。例如人屠宰动物,因为动物的肉可以吃,皮可以穿等,但这种价值对人是有用了,对动物则是灭顶之灾。撇开人的主观需要,从客观的角度讲,动物的第一需要是生存,是物种的繁衍。真正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的价值观,就应该是尊重自然,尊重自然物本身的需要,而不是从人的主观需要出发去对待自然,对待动物。
由上述主流哲学的价值观出发,人的价值自然就是作为客体的人能够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这里显然出现两个问题,谁是客体的人?谁是主体的人?作为客体的人就是一种应该满足其他人的需要,就像物要满足人的需要一样。作为主体的人,则是从能否满足自己的主观需要出发去审视、判别其他人的价值,判别是否实现了自己的价值。按照这个人生价值观思维,人们就很有可能走向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认为自己就是满足他人需要的工具,虽然“敢将十指夸针巧”,但却是“为他人作嫁衣裳”,自己活得没有价值。另一个极端是认为别人都应为自己服务,都应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自己的某个需要得不到满足,自己的人生就没有价值,或者没有实现自己的价值。事实上现实中走向自杀的人基本上就是具有着这两种偏执思维的人。
上述两个极端当然是十分荒谬的,这毫无疑问。因为客体的人和主体的人都是社会的人,是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就既要作为客体的人去满足他人的需要,又要作为主体的人从他人那里得到自己的满足。然而,我们又不能不说,上述两个极端正是把人作为社会的人,从人的社会关系出发才产生的。是从个人贡献(满足他人需要)和个人所得(从他人那里所得)的不平衡中产生的,哪怕这种不平衡仅仅是他的主观感觉而不是事实。
由此出发,笔者认为,人首先是自然界的一种动物,然后才是社会的人。作为动物,人本身无所谓价值,自然赋予人生的第一要义应该是延续生命,繁衍人类种群,也即必须活着,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有放弃生命的念头。试看人以外的其他动物,它们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死去,但绝没有对外界不满而自杀的现象。人的自杀,其实就是对人类的背叛,是对人类种族延续任务的背叛。失去了这个要义,就没有社会可言,当然对社会的贡献也无从谈起。作为社会的人,人的第一要义是延续和发展人类社会,为社会进步做贡献,这与作为动物人的第一要义完全吻合。就此而言人必须活着,不管社会对自己的待遇如何,自己都必须顽强地活着。因为,只有活着,才有对人类社会的贡献,才有对自己的满足。因此,如果说人生有价值的话,那么人生最大,最基本的价值就是活着。自杀,这既是对自然的自己的背叛,也是对社会的背叛。
从上述思想出发,我以为,人活着就是活着,活着本身并无所谓价值可言,人活着就该快快乐乐的活着。但是,当人们抛弃了上述最基本,最重要的人生要义,创造出一个人活着的价值概念,把人的价值分为对他人、对社会的贡献和他人、社会对自己的满足两个部分。强调人在对社会的奉献中实现对自己的满足。当这种主流价值观深入人心之后,人们很自然的就要考虑我对社会贡献了多少,社会给了我多少。在我看来,恰恰就是这样的思考,最终成为促成人们自杀、尤其是像郑教授这样的社会精英自杀的主要原因。
按照主流人生哲学,人的贡献与满足是统一的,也即人对社会的奉献和自己从社会的所得是统一的。从这个统一观出发,立即就产生了一个尴尬的矛盾,即个人欲望(期望)与社会给与(待遇)的矛盾。一般说来,一个人的社会待遇和个人期望的矛盾有三种情况,待遇高于期望,待遇与期望平衡,待遇低于期望。当前的主流人生哲学强调社会待遇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相平衡,强调做出了贡献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待遇。麻烦就出在这里。
从社会给与的角度看,社会如何衡量一个人的贡献大小,在特定的时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主流社会的需要,其公平标准也就是主流社会的标准。从长远来看则有客观的历史的标准。这就有个个人衡量自己贡献的标准是否与主流社会相一致的问题。相一致,内心就易于平衡,不相一致,则无法平衡。
从个人期望的角度看,社会能够给予个体的满足有限,但人的欲望却可以无限,让有限的社会给予去满足无限的人的欲望,这是永远不可能的。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有些人的期望低于自己对社会的贡献,因而很容易满足于社会对自己的待遇,“给点阳光就灿烂”,所谓“知足常乐”说的就是这种情况。有的人期望远高于自己对社会的贡献,自然是欲壑难填,这就很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一年三百六十天,风霜刀剑严相逼”,好像自己就是社会的弃儿。这后一种思想走向极端就会产生自杀情绪。就像这位郑教授,在别人看来他是顺风顺水,国家待其不薄,但在他看来,自己的价值目标难以实现,正是这个社会看法与个体看法的巨大差异,令常人无法理解教授的自杀。如果不是公安机关的科学鉴定,大概没有人相信他是自杀。
著名的人生哲学教授死了,死于他自己所宣传的人生哲学影响。这是对主流人生哲学的讽刺,更是对主流社会价值观的讽刺!
但郑教授的自杀也有其正面意义,那就是启示我们要认识到:对个体而言,社会对自己的待遇由不得自己,个人对社会改变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要实现社会待遇与内心期望的平衡,个体只能调节自己的期望。
2600年前,我们的先贤老子就敏锐地注意到上述现象,他告诫人们:“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他主张“绝圣弃智”,回归人类自然本色,也即不要信奉“圣人们”的价值理论。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以为作为主流人生哲学,应该把教育人们正确看待人本身、人本性,看待社会给予与个人期望的矛盾,把节制欲望,自然生活放在突出的位置。
原作于2013年4月
作者简介:刘彦强,笔名憨子,陕西咸阳人,高级教师。从事高中思想政治教育近四十年,为全国知名政治教师,曾在各类教育刊物发表教研论文180余篇,主编出版《青少年心理行为咨询》丛书、《中学思想政治课学习指导》丛书、《学习心理学》、《坡刘村志》、《草根憨语》等书,并主编或参编多种教辅读物,有杂谈散文以及诗词散见于多种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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