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生长,可有一种花虽然有着娇艳的花瓣、迷人的香气,但在美丽的外表下却有着致人于死地的效用。同学们,你们知道它是什么吗?它就是罂粟,罂粟有哪些危害呢?”2月16日下午,一场生动活泼的禁毒知识讲座在长水镇中心小学举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洛宁县禁种铲毒工作,进一步增强青少年识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长水派出所民警走进长水镇中心小学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了主题为“青春无‘毒’,护航成长”的禁毒知识讲座。
活动中,民警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认知程度,围绕毒品的历史、危害、现实存在、如何防范远离毒品以及我国对涉毒案件的处罚措施等,进行了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授,告诫同学们不要对毒品心存好奇,要远离毒品保护自己,并就如何远离毒品保护自己进行了详细讲解。
随后,民警组织同学们到派出所观看了禁毒知识动画宣传片,观摩了仿真毒品模型,让同学们近距离地了解到了毒品的形状、外观,特别是“跳跳糖、神仙水、奶茶”等被伪装后的新型毒品,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认毒、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帮助同学们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理念,筑牢绿色无毒的思想防线。


通过此次禁毒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同学们对毒品的清醒认识,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了毒品的危害,夯实了校园禁毒阵地,为全员拒毒、防毒,做好2023年洛宁县禁种铲毒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可能还有小伙伴想问,种植多少株罂粟犯法呢?答案是一株也不行!
禁毒小课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毒品原植物有哪些?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恰特草等。
发现毒品原植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发现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株就违法!如发现他人违法种植、销售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