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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18刀砍死邻居宠物狗,却称是正当防卫,真相究竟如何
蓝天说法
2023-02-01 10:57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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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宠物狗被邻居残忍砍死后,抛尸地下室垃圾堆,伤口足有18刀,白色头骨上都有刀印,邻居却称是正当防卫,姚先生认为纯属无稽之谈,防卫根本无需18刀,随后报警求助,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调查。

姚先生很喜欢宠物狗,花钱购买了一条拉布拉多,小狗十分可爱,由于常年养狗,姚先生在养狗前,已经做足功课,深知养狗的各项规定。
每次出门溜狗时,他都会给狗戴口罩,同时拴上绳子,防止狗狗乱跑,甚至发生咬人事件,因此他从未被邻居投诉过,可即便如此,宠物狗在8个月时,还是惨遭毒手,对方却坚称是正当防卫。
据姚先生称,案发当晚18时许,自己因忘关房门,导致拉布拉多犬偷跑出去,找不到狗后,姚先生把门留着,想让它自己回来。
可意外很快发生,2小时后,有人在群里发声,称地下室垃圾堆里,惊现一条死狗,姚先生心中一惊,不会是爱犬出问题了吧?
获悉具体地点后,姚先生赶紧出门查看,小狗已倒在血泊中,浑身伤痕累累、满是刀伤,但即便如此,姚先生还是能一眼辨出,这就是自己的狗。
姚先生表示,小狗头骨伤口很深,数着有18刀,能明显感觉到,就连白色头骨上都有刀印,如此残忍行径,令人不寒而栗!
爱犬惨死,必须追究,到底是谁,下此毒手?愤怒的他立刻找到物业,要求查看监控。

监控视频显示,当晚20时7分,拉布拉多从一楼走出电梯,50分钟后,一名男子拖着一个麻袋走出电梯,里面疑似装着狗的尸体。
不久后,其他业主便在垃圾堆处,发现了拉布拉多犬的尸体,也就是说,狗狗很可能死于20时7分至50分, 随后姚先生通过监控找到邻居。
邻居却声称,拉布拉多进入他家中后,又蹦又跳,我宁可把狗打死,也不能让狗伤害我!言下之意,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杀狗实属无奈之举。
目前,姚先生已报警求助,据悉,辖区派出所已经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更招来广大爱狗人士口诛笔伐,网友纷纷表示,男子的辩解,不仅姚先生不信,正常人都无法理解。
的确,一条8个月的小狗,就算偷入自己家中,大可将它赶出,就算真有伤人倾向,几刀就可以解决,为什么要连砍18到,而且深可见骨?
男子很可能是在说谎!
真相如何,相信警方会给公众一个交代,其实要想查清十分简单,案发小区设有监控,到底是狗偷入他家,还是被他强行掳走,一看监控便知。
而对于狗是否暴起伤人,现场勘察也可确定,看看男子家中有无打斗痕迹,男子身上有无伤痕,真相即可一目了然。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评价?
1.首先,男子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实际上是不懂法的表现。
正当防卫的对象一般是人,并且是正在实施侵害的人,当然若是有人驱使恶狗咬人,杀死狗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男子要辩解,也只能辩解自己是紧急避险。

根据《刑法》第21条,为使正当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第182条也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紧急避险行为,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负责民事赔偿。
注意,要想构成紧急避险,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本案中,邻居称狗又蹦又叫,所以才杀死狗,说明狗并未真正伤人,邻居的这种行为,叫作假想避险,属于他主观认识错误,需要承担完全的责任。
2.其次,男子不属于紧急避险,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宠物狗属于姚先生的财产,这点毫无疑问,邻居故意杀死狗,属于毁坏财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需治安处理,甚至定罪量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一般的毁坏财物行为,可以给予拘留和罚款处理,但若是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则需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这条拉布拉多狗价值超过5千元,男子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若超过5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应处3-7年。
邻居的行为疑点重重,无论他如何辩解,都必须举证证明,若在案证据显示,他无法构成紧急避险,则其必须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拘留还是判刑,对其而言都是一个深刻教训,也希望能给广大网友以警示!
那么大家认为,男子是故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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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人权是至高无上的,有人害怕狂犬病,狗狗老鼠是正常的,对动物更谈不上正当防卫,如果此人被拘役了,判刑了,证明人不如一条狗,社会舆论政府部门是要背锅的,正常处理此男子为了处理好邻里关系赔付双倍狗钱就行了。或者双方合理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