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西垣曲薛女士的口述:2020年10月26日晚上,薛女士儿子王某某带着不满3岁的儿子到聚某庄饭馆吃饭,恰巧碰到原村Z史某民领着村组G部,也在聚某庄饭馆喝酒聚餐。薛女士儿子王某某想到先前自己C迁问题中的不公平,孩子3岁了,户口迟迟入不上,还有猪利益受损等问题,就同史某民发生争执理论起来,当时在场的有村Z部书J赵某军,村Z任史某民,村Z G部常某某、孙某元、王某军、冯某华、赫某生,听别人说镇包村G部也在场。2、2019年史某民不让薛女士儿子喂猪,要求把所有的猪都清理掉,薛女士儿子没有办法只好处理了一部分,没有卖掉的还养着。2021年史某民再次往薛女士家中送了通知书,并且让牧区的人到薛女士儿子家中,让薛女士儿子把所有猪全部除理,不然就把猪qiang jue。
薛女士口述:史某民又强行下通知3天内搬出住房,不然就强C,当时薛女士儿子也没有钱根本买不起楼房,史某民还说让薛女士儿媳带着她的孩子回河南老家。薛女士和薛女士小儿子户口合并七口人买了一套楼房,而村Z任史某民就把薛女士儿子王某某一口人提出来、不让和薛女士一家在一起,这样薛女士儿子王某某,也不要F贫款22000元了,也不让C住房,就和史某民争吵起来。(在此之前,史某民还说让他的两个儿子收拾薛女士儿子王某某,处处故意刁难薛女士儿子)。
薛女士口述:史某民让薛女士儿子王某某随便G,当时薛女士儿子也喝了酒,气不打一出来就和史某民争吵,同桌吃饭的常某某和孙某元将薛女士儿子推拉出包间,薛女士儿子王某某有走进包间,经过三次推拉撕扯,就打了起来,王某某把饭馆到塑料椅子摔坏了,而饭店老板杨某红也走了过来参与殴D,杨某红拿起坏了到椅子朝王某某砸去,直到薛女士儿子王某某被打倒地晕过去,常某某和孙某元便回到包间说,把王某某弄倒了,就这些酒,喝完快走。
薛女士口述:后来有人让史某民给王某某家属打电话,史某民不打,直到后来,村Z部书J给薛女士老公打电话,说其儿子王某某喝酒喝多了,小孩子在哭让把孩子接回去,也没告诉薛女士其儿子王某某和村Z吵架摔倒之事,薛女士赶到饭馆,见儿子王某某在地上躺着,就问老板娘怎么回事,老板娘谎称说,他一个人喝多了,薛女士问其儿子喝了多少,老板娘说喝了两杯。薛女士叫了儿子王某某几句,儿子也没有反应、老板娘也在叫,孩子在老板的房间看电视,薛女士把孙子叫出来,也没在意。当薛女士看见地上有小塑料片,问怎么回事,老板娘说薛女士儿子王某某喝多了给弄坏了,薛女士领着孙子出去了,叫了出租车,薛女士让司机把儿子也带上,司机不愿意,说怕吐在车里,薛女士只能带孙子先回家。
薛女士口述:到了第二天早上10点多钟,老板娘给薛女士打电话告诉其儿子王某某还没有醒,让薛女士把他弄回家,薛女士就把小区的大夫叫去看一下,大夫看到后就说要去医院,薛女士小儿子就打了120把王某某拉到县医院,医生检查后说是打架了,薛女士小儿子才报了J。分Ju接案后,薛女士家人多次向G安分Ju反映清况提供线索,而分Ju对这起伤人事件不重视,这起伤人事件在分Ju大半年了,还是没有结果,薛女士在县各个部门都去反映过,都是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自从2020年10月26日薛女士儿子王某某被打后,公An分ju也没有给杨某红采取任何C施,杨某红还在上着班,饭馆依旧正常经营。直至2021年7月30日p决生效后,杨某红才入yu。
薛女士口述:2021年4月份分Ju把案件提交到检C院,薛女士多次向G安分J询问求助反映情况,薛女士不知道什么原因,分J不予理睬,连分J的大门都不让薛女士进。村G部有七个人在分J做了笔录,他们七个人的笔录可以说是一次不差,全是伪Z,假Zheng。常某某和孙某元的笔lu是把薛女士儿子劝离包间的,但是其中有五位顾客能证明是他俩把薛女士儿子推拉出包间的,并且杨某红在P jue中说,常某某和孙某元和薛女士儿子王某某si打。薛女士小孙子也和薛女士说,“有三个人打他爸爸,把他爸爸推倒后用脚踢他爸爸。”
薛女士口述:急诊诊断:脑疝,硬膜外血肿。颅脑CT右侧颞叶脑挫伤,左侧颞叶顶部大量硬膜外血肿,出血量约110ml,脑疝形成,左侧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薛女士拿到医院诊断证明,CT报告后,薛女士找到当时在场的顾客中的其中5个人,他们说的情况与G安分J的笔录完会不同(薛女士有录音可证),薛女士儿子王某某脑袋上伤明显是被打的,如果杨某红把王某某拉摔到,只能擦伤前额或左侧、不可能 左侧,颞顶,颞枕顶部全是血肿,右侧颞叶脑挫裂伤,左侧颞顶骨骨折,医生诊断手术记录CT影片足以证明是被打的,故意伤害事实,而检C院冯某对不同方位的重伤伤害判J成一次性被杨永红拉到所形成导致的,这是薛女士一家无法接受的。
薛女士口述:当时,薛女士方律师和对方律师要求检C院发回G安分J重侦,再S、把案情查清楚,但冯某执意不返,王某某家属向主Shen F官薛某,多次反映此意见,但答复是你们没有证据,到了开T时,薛某还是主Shen F官,在F庭上,只是原被告两家的律师家属,根本不允许薛女士受害方家属讲话,提供任何证据,只是以杨某红和村G部在分J作的W造Z词和笔录定了杨某红的罪,宣P完就闭T了。
薛女士口述:饭馆原有监控与老板娘的手机连接,事发后把监控消毁后又买新的装上,薛女士都问清楚了G安没有查,当时薛女士没有把儿子王某某弄回家,是家属不知道实情,他们在场的人定知道事情经过并报了J,PCS的人到后也没有通知薛王某某家属,并和杨某红把薛女士儿子王某某抬到外边拖檐下的沙泼上。这案件在薛女士在当地用过3个律师,都是司F援Z律师,律师一切都听从F院指示,因为律师对薛女士说过,他们是在F院手下作事,不敢不听从。后来薛女士起诉民事时,薛女士问律师起诉书为什么不写村G部在场的情景,他们没动手也属于包庇,要求律师追加这些村G部的连带责任,律师不敢在起S书上写。
薛女士口述:如果造成薛女士儿子王某某伤害的主要责任是杨某红,那么杨某红不可能只判2年、杨某红在F庭上还说,两个陌生人在和王某某Si打,他过去拉了王某某肩膀上的衣服说你们在干什么,王某某顺势就倒在了地上,头部的多处伤是谁打他就不知道了。杨某红口中的两个陌生人就是孙某元和常某某。F院P决杨永红过失伤害Zui,孙某元和常某某两人3次经王某某推出包间,杨某红是第3次参加拉扯打架的。
12、F院Xing事附带民事P决后, 薛女士上S到中级人民F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薛女士对这个结果不服,薛女士于2021年12月14月,对本案民事又起S到县人民F院,Li案调节了两次,没有调成,于2022年9月2给了薛女士一份民事P决书,家属没有在场,薛女士自己打电话找司F鉴D中心,作了司F鉴D,鉴D意见、王某某的损伤达(二)级伤残,王某某颞部颅骨缺损修补费为人民币 25000元正,王某某脑损伤后遗症,存在完全护理依赖,鉴定费为3500元,上门服务费为500元,F院只给算了3500元。自2021年9月4日起,先计算十年,一切全部费用人民币合计 1527857.7元,80%=1222070.16元。还让家属承担20%的责任,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自从P决到现在一年多只是执行了22000元。F院判决之后薛女士才知道有S情J定的说明书,当时分J只给了一张鉴定通知书,说明书并没有给家属看,说明书上写得很清楚,是致伤,外伤史明确。也间接导致P决的不公。
薛女士口述:虽然P决了,听着有钱,但也是一张废纸,杨某红他没有钱,Z行庭也没有办法,薛某红问薛女士是否后悔,说:“当时给你20万,你不答应,现在杨某红坐lao你连10万块都拿不到。”事后,薛女士爱人听常某某说,其对事情都十分了解,但是事件牵扯都人太多,自己不敢作证。
薛女士作为受害者的母亲,儿子成了植物人,每天要护理,薛女士已61岁了两个孙子年幼,薛女士儿子现在落下多重残疾,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史某民不止一次在公共场合C迁现场,扬言说,Z府不把你们整服,就不叫Z府;CQian标准每户每人27000元补C,到老百姓手中只有22000元,另外5000元是用于CQian费用。
我们理解薛女士一家的遭遇,儿子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照顾,经济上也得不到陪C,薛女士一家老小还怎么生活,薛女士实在走投无路,薛女士一家是普通人。这并不是过失伤人,这本是一起故意伤害,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那些伤害薛女士儿子的人不应逃脱F律责任,维护薛女士儿子王某某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192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来源:https://m.weibo.cn/status/4862671121290105?wm=3333_2001&from=10D1193010&sourcetype=weixin&featurecode=newtitle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微博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作者的观点和立场,故本作者对其真实性不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