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苏吉良的举报信
本网播发来自辽宁省大连市苏吉良的一封实名举报信
全文如下
举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民一庭庭长杨学超与套路贷
团伙恶意串通,枉法裁判,超标的查封等违法违纪行为
大连市人大常委领导
大连市纪律监察委领导你好:
我叫苏吉良,身份证号码210222197108246310,电话13624266927,多次写信反映情况没有冒犯的意思,实在是案情冤屈!袁丽恶势力团伙多次寻事滋事,使我家人都无法正常生活,家里75岁孤身老爹不明原因死亡家中,发现尸体已是几天后了,我整个工程项目的房子几乎全被“掠夺”,跟随我的几十名工人至今七、八年没拿到工资,为我项目投资买房的业主也没拿到房子。
事实情况如下:出借人袁丽团伙利用一份275万元根本没有履行的格式合同,拼凑以前借贷关系的部分事实,捏造不足部分(差额部分)为现金出借的虚假事实,提起一个新的法律关系进行虚假民事诉讼,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
袁丽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提起虚假诉讼,要求我给付贷款275万元及利息。2017年4月11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依法依事实经(2016)辽0211民初11975号民事判决驳回。袁丽不服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当时任民一庭庭长杨学超担任审判长及主审,庭审后,杨学超在明知双方并无汇总合意,袁丽当日并没有交付借款,也没有出借能力的情形下,以袁丽提供的一段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录音,以拟证明275万元是以前借贷汇总为主要理由做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民终5522号民事裁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甘井子法院法官孙云芳按杨学超的意思,将借款合同、借条、代偿协议,认定为汇总,具有欠条的性质,大连甘井子法院做出(2017)辽0211初7887号民事判决,判决袁丽胜诉,苏吉良不服该判决进行上诉。到了二审法院,又由杨学超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他违背事实证据和法律,枉法判决做出了(2018)辽02民终6822号民事判决,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原判。法庭上,我律师举证的袁丽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职业放贷,利用根本没有履行的统一类型格式合同,向不同群体多人进行同类案件诉讼,同时举证了袁丽证明现金给付的取款流水已在(2015)大民一终字第01246号案件中,已支付给于金福,而且包括70多万元假证据在内合计188.8万元都不能满足任何一个案件的事实(两案主审法官均是杨学超),杨学超不去质疑,不细查,相反还把已经证明给付别人的188.8万元虚假取款流水,再次认定为是本案袁丽现金给付能力的证明,枉法做出裁决,随后又支持袁丽用200万元保单换走袁丽450万元担保财产,并超标的保全与我关联合同价值2360万元的五套房产,执行期间又为袁丽走动关系,让甘井子区法院执行人员再次查封与我关联2000多万财产,总查封额近5000万。袁丽在苏吉良未收取款项的情况下出具由她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借款合同、借条、代偿协议。以民间借款汇总主张权利,将其未实际出借的款项转为合法的债权,签订合同的过程有违常理,没有杨学超法官这样罔顾事实、枉法裁判、超标的查封及明显的与出借人恶意串通违法裁判行为,其非法目的很难实现。
杨学超法官故意错误认定事实,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故意枉法裁决!
我请求贵部门领导依法审查杨学超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后面附有相关证据及判决书)
举报人:苏吉良
电 话:13624266927
2022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