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居民朋友、各个体经营商户: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年货市场经营秩序,方便市民购置年货,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现将年货市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货市场设立时间:2023年1月14日至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六,2023年2月4日至6日农历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
二、城区各路段年货经营摊位安排
(一)信尧广场两侧(信尧广场西路沿石两侧、北路沿石以上)
(二)洛浦路(清真寺胡同西至民族路两侧、食品公司以西至粮食局门口以东道路两侧路沿石以上区域)
(三)凤翼路(城西加油站对面)
(四)滨湖路小吃一条街(滨湖路公园壹号对面路沿石上)
(五)公安路(兴宁路至凤翼路沿线两侧、自然资源局东侧公安南路两侧路沿石以上区域)
(六) 太阳城(太阳城门口规划区域范围内)
(七) 兴隆路(兴隆路全段两侧路沿石以上)
(八)步行街南段(地税局门口永宁大道至福宁大道道路两侧区域)
(九)滨河路(新县医院对面、伶伦桥下两侧)
(十)经五路在礼社区西门北
(十一)洛书小区门口
(十二)王协小学西边胡同
(十三)东游园门口
(十四)建设路(广宁路中段、龙泰西门北至洛浦路)
(十五)文昌路洛浦路口
(十六)烈士陵园门口
(十七)西关一路(紫竹王城东)
(十八)实验一小空场(原福宁大道)
三、具体要求
(一)年货市场摊点经营者,要服从市场管理各项规定,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销售烟花爆竹鞭炮及宜燃宜爆等违法商品。
(二)在未划定年货市场的地方和店铺门口不准摆放销售年货。
(三)经营商户对其摊位周边的环境卫生负主体责任,遵守市场管理要求,自备垃圾箱、垃圾袋、扫帚、抹布等清洁用品,做到摊位前“三包”。
(四)凡存在占道经营、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个体商户,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经营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