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1月9日,洛宁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原告李某在自己宅基范围内对旧房拆除重建,被告张某、王某、赵某三人作为原告的同村村民,认为其盖房不符合国家审批标准,并影响东边住户的采光通风。三被告多次到原告的工地阻碍建房,造成打桩机和工人被迫撤离施工现场及原告3000元的误工费用损失。无奈之下,原告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停止侵害行为。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在自己的宅基范围内建房,相关手续齐全,合理合法,被告予以阻拦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判决要求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阻拦原告在其宅基范围内建房的行为。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不履行义务,仍然阻拦原告建房。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1月9日上午,在县人大代表、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洛宁法院组织执行干警赶赴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拉起警戒线,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等对立情绪严重,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导,为他们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告诫其切勿以身试法。
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是一纸空文,无故不履行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不利后果。
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遇事多包容、多协商,问题会容易解决得多......
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家属等认识到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洛宁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洛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