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30日,霍州永安物业发表声明之后,今天霍州开元小区业主也发来了声明
我们是开元小区业主,就永安安物业违法经营的行为,实事求是地向你们反映如下:
2022年元月永安物业进入开元小区,一年来,一是始终不承认我们是业主;始终不承认我们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二是始终不依法与我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是不依法与我们协商物业收费标准,单方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采取关停电梯、关小区大门禁止车辆通行等手段迫使我们缴费。四是不依法向我们公示物业服务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物业服务人员标准化配备情况、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标准及物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五是服务质量极差,不组织小区安全应急演练;不组织小区设备设施完好及安全防火防爆防盗大检查;小区设施损坏严重;没有小区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查队伍,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无法保障;服务人员缺额严重;小区草地无人管理,优质植被已成荒野;业主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不能依照行业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合法运作,不是服务至上,而是利益至上。民法典规定: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缴纳物业费;业主不履行缴纳物业费义务,物业服务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那永安物业为什么不走法律渠道,而是采取各种违法手段强行收费呢?这就充分说明永安物业违法经营,没有起诉我们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944条明确规定:"物业收费的主体是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这就法定了物业缴费的唯一主体是业主。既然永安物业向我们收缴物业费,把我们作为物业缴费的主体,那就必须依法确立和承认我们的业主地位,依法与我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收费的唯一的法定依据,永安物业与我们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我们与永安物业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也不是物业缴费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物业缴费的法定主体是业主,永安物业向我们催缴物业费,那首先得承认我们的业主地位。我们承担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就应依法享有业主的地位和权利。若物业能合法运作,积极与我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积极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协作,与我们互尊互敬协商解决物业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我们将会全力支持配合物业把各项工作做好。共同建设安全有序、环境优美、平安和谐的小区。
近期永安物业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违反《民法典》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私自在小区电梯上安装电梯卡并与物业缴费捆绑,侵犯了业主安全使用电梯的权利。民法典273条及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属于业主的共有设备,产权属于业主,业主享有合法使用的权利;物业只对电梯运行维护负责。电梯是特种设备,电梯运行涉及到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物业加装电梯卡是违法行为。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未经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梯上强制加装电梯卡,以"控梯"手段强行收缴物业费"。永安物业私自在电梯上加装电梯卡改装电梯,对电梯安全运行造成严重隐患,特别是若电梯发生安全故障,乘梯人员将失去自救机会,将会造成人身损害的安全事故,对我们安全乘梯造成极大威胁;更不利于楼内水电暖气及消防管理和维修。若因此发生电梯运行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的,永安物业必须依法承担改装电梯造成事故的违法责任。永安物业在电梯上加装电梯卡,不是为了电梯安全运行,而是利用电梯卡收取物业费,采用不缴费就停止使用电梯的方式逼迫缴费。不是我们的生命安全至上,而是物业收费至上,这种全然不顾我们生命安全的恶劣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生命安全保障权利和基本生活权利,我们坚决反对。敬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整改这一危及我们世代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们安全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永安物业为什么不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定程序经营小区物业服务呢?为什么一年来始终不与我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呢?又为什么不依法正道运作,屡次采取各种违法行为强行逼迫缴费呢?其目的就是要剥夺我们行使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进入小区依法服务,规范运作所对应的业务机构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永安物业与我们之间缺少业主委员会这个中间沟通协调调解的环节,致使好多问题无法解决,只有采取伤害我们的违法行为,达到收费的目的。永安物业只要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运营,一切问题将会迎刃而解。我们只有一个心愿就是强烈要求永安物业依法与我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解决了这个主要矛盾,我们将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2023年元旦永安物业公司2022年12月30日网发的《关于霍煤集团职工家属区物业服务的情况说明》中,一是称"物业收费定价市场化运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当由物业公司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不是由物业公司单方确定收费标准。永安物业对我们的物业收费标准就是单方确定的,是违法行为。二是称"将收费标准函告业主单位霍煤集团"。在这里永家物业首次以书面形式称定我们霍煤职工住户是业主。三是称"由于费用收取存在困难,我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能被迫暂时停止服务,待与业主取得共识,补缴费用后恢复服务,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将同时由原资产单位和业主自负。"在这里永安物业连续两次称定我们霍煤职工住户是业主。一年了,我们身份不明,今天终于等到了永安物业称定我们是业主了。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只有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才具备缴费的主体。一年来,永安物业不承认我们职工住户是业主,不承认我们的业主委员会,在几次催款单上都明确我们是"物业服务的住户"。一年来,永安物业与我们不依法协商,不依法签约;不依法公示服务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及上岗人员配备标准和培训情况;不依法公示各项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及物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依法公示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使用各种手段强行收费,这是诚信经营吗?这是谁在违法?我们就是要坚决抵制永安物业的这种违法经营活动。既然永安物业以文件形式书面确定我们职工住户是业主,一是永安物业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承认我们的业主委员会的合法地位;尽快与业主委员会取得工作联系。二是按照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尽快与我们业主和我们的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和服务事宜;尽快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是在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定和物业服务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将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两家"的事,两家的事就应当两家人共同协商确定,绝不能总是永安物业说了算。物业是小区的服务者,业主委员会才是小区的管理者,物业是靠业主生存的,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解决物业生存的问题。一年来,永安物业的违法行为一次次升级,问题解决了没有?只有与业主委员会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我们迫切希望在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协调下,永安物业重新定位,回到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合法运作的轨道上,依法解决问题,停止一切违法经营和违法收费的行为,尽快拆除加装在电梯上电梯卡,恢复我们合法安全使用电梯的权利。否则,我们决不与这种违法活动的主体永安物业协商签约;也绝不会屈服于这种欺压业主的霸道行径;更不会对永安物业的这种违法经营行为缴纳费用。我们决心与永安物业违法经营行为斗争到底!
我们再次强烈诉求:一是永安物业依法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理收费。二是立即停止改装电梯、闭锁电梯危及业主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若永安物业不尽快停止、纠正、整改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对永安物业提起法律诉讼。
在此,我们恳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介入,确立我们的业主地位,启动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和行使法律赋予业主委员会的权利,积极协调永安物业与我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经营,和谐相处,共同维护小区的稳定平安和谐,创建霍州物业服务的标杆小区。
开元小区全体业主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