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哲学,向死而生》(二)文/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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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哲学家。
死刑犯是最好的哲学家,在宣布死刑之后,他有一个确定的死亡日期。他知道自己的大限。他经历从恐惧到坦然的过程。他设想过无数遍自己的死亡形式。他甚至想像到自己的表现如何,是大义凛然、视死如归,还是哆哆嗦嗦、心有不甘。在最后的时限中,他需要不停地思考死亡,想像死亡,练习死亡。他要说服自己,接受死亡。他经历煎熬,从无可奈何到被迫接受。同时他也自我反思和忏悔,为何沦落到如此地步。他数落自己的恶业和善业,还有那些来不及处理的事。欠别人的钱,或欠亲人的情。或者,某些人辜负了他,某些人欺骗了他。世上的事,总是这样增减损益,而马上就要阴阳两隔。他的感官将再也不能接受到信息了,于是他的感官更加敏锐,他调动他的感官,对一切声响充满好奇,也对一切事物感到新鲜。他还没有死去,却已经有复活的体验。
知道自己何时会死,与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是两种人生体验。前者,会更有计划,也更有紧迫感。而后者,则大可以浑浑噩噩,荒废时光。人对“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感知,是完全不一样的。面对确定性,人会从容,也会充满压力;而面对不确定性,人的压力会小一些,但同时也会焦虑,无所是从。
知道自己何时会死,相当于与死神签定了一份合同,这个合同有“Deadline”。于是你必须保持专注,你没有资格散漫。你要在死限之前,处理完紧急的事、重要的事。而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那合同就变成意向书了。是的,你投入死神的怀抱,是迟早的事,你有这个意向,他也愿意接纳。但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再说吧,且行乐,且偷欢,且完成生的使命,且处理生的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