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现有员工80多人,董事长郑建永(江苏省温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党总支副书记),年纳税300余万元,二十年来诚信经营,为南京六合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因遭受司法不公,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员工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不满情绪日益蔓延,公司负责人恳请有关方面查明事实,制止有关法院的违法行为,还公司公平公正。
2004年1月,永利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南京大厂的文体休闲中心项目,由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因与大地公司在工程款结算上发生争议,永利公司诉至六合法院。据了解,一审判决片面认定案件事实而大幅增加永利公司应付款责任,永利公司对判决不服诉至市中级法院。每次上诉,大地公司均提起反诉,这原本很正常,不正常的是永利公司越上诉,法院判决永利公司需支付的工程款越多,多到离奇,多到大大超出反诉方的诉讼请求。
因疑问太多,永利公司带着全部案情去北京咨询中国政法大学专家,经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江平等多位资深法律专家会诊断定,该判决存在严重不公与错误,法官明显违反相关法律任意增加工程款,确有再审的必要。故永利公司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提审裁定,并明文“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然而,南京六合区法院一意孤行,不仅不中止执行,等候省高院再审结论,反而在大地公司以执行协议未全部履行为由再次上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后,迅即加大执行范围,查封永利公司银行账号,冻结资金100多万元,至今仍查封大量财产并着手对房产安排拍卖。
永利公司因大地公司超出合同约定多收900多万工程款而起诉,一审判决不是判永利公司败诉,而是判永利公司加付600多万工程款;永利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而诉至市中院,二审判决不是维持原判,而是判永利公司再加付1600多万元!其中,无视鉴定意见和没有鉴定意见,法院在判决中直接增加工程款的近312万元,不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和法官超出诉讼请求主动提前计息而增加的就达800多万元!
有关法官明知法庭有义务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而正如法律专家所说,如果对本案合同效力进行审查,整个请求权基础都可能发生动搖,却刻意回避了合同的效力问题;明知民事判决超出诉讼请求违背《民事诉讼法》,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却主动大大超出一方诉讼请求。难怪六合法院执行法官说:你们不服再告就是了,告到我们院长那里好了!难怪省高院裁定“中止执行”他们仍我行我素,加大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即便判决永利公司应支付工程款835万多元是正确的,永利公司已给付300多万元,而六合法院查封的永利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和房产价值总额已逾1亿元,也已远远超出法院所判的债权。严重超标查封及违法执行,对永利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依法及时纠正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逃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市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司法助企纾困的十二条措施》,明确了助力企业脱困重生的举措。六合区法院在省高院对原判决已裁定提起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后,仍于2022年7月7日下达限制消费令、查封银行账户、加快拍卖永利公司财产,显然违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
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根本保证,而执法者执法违法,必然严重破坏法治环境,极大损伤守法者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信心。有不平就会有抗争。据悉,江苏永利公司不会放弃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实名举报有关法院法官的违法问题,但愿在上级的重视与督察下,使执法违法行为得以纠正,还基层法治晴朗的天空。 □ 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