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陈群(?~237年2月7日),字长文。今河南许昌东人。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东汉太丘长陈寔之孙、大鸿胪陈纪之子。陈群出身名门,早年被刘备辟为豫州别驾,但不得重用,后被曹操辟为司空西曹掾属,后转任参丞相军事。曹操封魏公时,任魏国的御史中丞。封昌武亭侯。曹魏建立后,历任尚书令、镇军大将军、中护军、录尚书事。曹丕驾崩后,陈群受诏辅政。曹叡即位,任司空、录尚书事,累封颍阴侯。
237年2月病逝,谥号“靖”。
243年,配享曹操庙庭。 陈群历仕曹操、曹丕、曹叡三代,以其突出的治世之才,竭忠尽职,为曹魏政权的礼制及其政治制度的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陈群撰有文集五卷,今已佚失。
*十八新律:即《新律》•十八篇,统称《魏律》。